机关如何聘用劳务人员工作-机关如何聘用劳务人员

《机关如何聘请劳务人员》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国家政策法规的一部份。根据《机关如何聘请劳务人员》,用人单位需要遵照法律法规,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机关如何聘请劳务人员》规定,聘请劳务人员应当遵守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劳动者具有完全民事行动能力;

2、 劳动者身体健康,无沾染病或重大疾病史;

3、 劳动者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劳动年龄标准;

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同意依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进行劳动;

5. 劳动者接受并实行其在劳动合同中的义务。

《机关如何聘请劳务人员》还规定,聘请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保护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机关如何聘请劳务人员》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遵照法律法规,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劳动过程当中得到公道的保护。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一、原则。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只减不增、限定岗位、规范用人、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局编外用工人数控制在市委编办、区委编办下达的编外用工控制数以内。

二、申报。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基层所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需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理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局办公室起草编外用工使用计划需求,报区委编办核准。

三、招聘。编外用工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区人力社保局的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

四、合同签订。新招聘和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编外用工,一般应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分局委托金华市中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受聘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二年一签,新招聘的编外用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科室(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交《编外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明确聘用或不予聘用人员的意见。局办公室对编外人员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按照本办法辞职条款规定处理。

五、日常管理。经考核合格被聘用的编外人员,其日常工作、上下班纪律、廉政预警及工作业绩考核等均视同正式工作人员管理,同时可享受年度个人先进评比资格和奖励。

:工作纪律。

(一)忠于职守,服从局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二)遵守劳动作息制度,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制度规定办事。

(四)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财务,不假公济私。

(五)注意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说和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