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原材料如何入账科目-采购原材料如何入账
在企业中,采购原材料是一项重要的业务活动。以下是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
1、 收到发票时:
1. 需要确认发票的准确性并核对相干的采购信息,包括购买日期、数量、单价等。
2、 确认入库:然后,需要将采购材料进行入库操作,并更新库存记录。这可以通过手工或电子方式完成。
3、 记账:当采购材料入库后,可以开始记账。通常,可以直接在“原材料”账户中记录这一笔采购,同时也能够记录像关的费用(如运费、包装费等)。具体的记账方法可能因公司而异,但一般来讲,应当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例如保持记录的完全性和一致性,和及时更新账簿。
4、 结算:需要定期结算采购款项。如果采取预支方式支付,则应在收到供应商的发票后结清付款;如果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结算。
以上内容就是一个完全的采购原材料入账的进程,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步骤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流程,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全性。
公司原材料采购会计分录怎么做?
对于公司购入的原材料,会计人员处理相关账务时,可以通过实际成本法或者计划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原材料采购账务处理
一、购买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1、实际成本法
(1)货款已经支付,发票账单已到,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如果货款尚未支付,发票账单已到,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如果货款尚未支付,发票账单未到,材料已验收入库:
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编制会计分录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4)货款已经支付,发票账单已到,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材料收到,并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5)货款尚未支付,发票账单已到,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6)采用预付方式购入材料:
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计划成本法
货款已经支付,发票账单已收到,同时材料验收入库:
(1)企业购入材料,未入库,款已付(款未付)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相关存货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二、发出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1、实际成本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原材料
2、计划成本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
原材料是什么意思?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备用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等。
原材料是企业存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品种、规格较多,为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和核算,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
在途物资是什么意思?
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采购材料入库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分别是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不同方法下,采购材料入库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采购材料入库的会计分录
1、实际成本法
(1)货款已经支付,发票账单已到,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如果货款尚未支付,发票账单已到,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如果货款尚未支付,发票账单未到,材料已验收入库:
①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②下月初用红字编制会计分录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4)货款已经支付,发票账单已到,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材料收到,并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5)采用预付方式购入材料:
①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②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③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计划成本法
货款已经支付,发票账单已收到,同时材料验收入库:
企业购入材料,未入库,款已付/款未付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大数据处理内容。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原文链接:https://edu.h3e.cn/edu/45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