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未认证如何填表格-本期未认证如何填表
本期未认证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内,没有完成应予确认的收入、费用或支出。对这类情况下需要填写的表格,其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会因地区、行业、企业性质等因素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表格名称:通常会标注为“本期未认证财务报表”或类似的名称。
2、 时间范围:明确该报表所覆盖的时间段,如本年度、上一年度等。
3、 收入、费用或支出:列出所有未被确认的收入、费用或支出项目,并详细说明缘由。
4、 账户余额:计算出各账户的期末余额,并附注说明。
5. 法律规定:根据当地的会计法规,说明如何处理未认证的收入、费用或支出。
6、 注释:对表格中的各项数据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如果你遇到了这个情况,建议你先咨询你的会计师或财务顾问,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具体的指点。同时,确保所有的财务记录都是完全的,以便于未来的审计和税务检查。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详细步骤:
(1)抄报税:纳税人在征税期间之内登陆开票软件进行抄税,并且通过网上的抄报或是办税厅抄报,向所在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2)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网上登陆申报软件在网上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而且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缴税款;
(3)清零解锁:申报成功之后,纳税人返回开票系统对税控设备进行清零解锁。
提示:一般纳税人若是没有税控设备的只需要进行第二步申报操作,不需要再进行第一和第三步操作。
二、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1)已经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要求而且在本期的申报当中进行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要求而且在本期申报中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纳税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与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跟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是发票;
(5)已经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是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根据国税函[2008]1075号修订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也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该项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辅导期纳税人第5栏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6、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自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填写。
7、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辅导期纳税人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8、第9栏“6%征收率”不再填写。
9、第10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10、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1、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之和。
(五) 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
2、第15栏“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
3、第21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六) 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2、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填写为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3、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条件的也在此填写。
4、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5、第28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辅导期纳税人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6、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 ,自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填写。
7、第31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辅导期纳税人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8、第32栏“6%征收率”不再填写。
9、第33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七) 本表“四、其他”栏中“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相同。“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八) 所称的“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均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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