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如何申诉不发餐补-事业单位如何申诉

如果你对你的工作单位不满意,你可以向相干的上级部门或社会公共机构提出申述。
1.你需要肯定申述的对象是谁,并且需要搜集相干的证据和信息。
2.你需要清楚地论述你申述的缘由和要求。你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提交申述。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咨询相干的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机构。
事业单位申诉规定
事业单位申诉规定是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益,规定了申诉范围、申诉期限、申诉方式等,提高了申诉效率和公正性。
事业单位申诉规定是指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的相关申诉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申诉委员会,依法受理处理职工的申诉、控告、举报等事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事业单位申诉范围包括对任命、晋升、奖励、处分、撤职、辞职等事项不服的申诉,同时还包括对劳动合同、薪资待遇等方面不满的申诉。职工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邮件等形式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自知道申诉事实之日起30日内。事业单位申诉规定还规定了申诉处理程序,包括受理、调查核实、组织协调、作出决定等环节。在申诉处理过程中,申诉人、被申诉人均有权提出申诉意见和辩护。总的来说,事业单位申诉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益,提高申诉效率和公正性,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健康稳定发展。
如果申诉委员会未能处理好职工的申诉怎么办?如果申诉委员会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公正地处理申诉,职工可以向上级组织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劳动争议仲裁。
事业单位申诉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提高申诉效率和公正性。申诉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并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如有需要,职工可以依法向上级组织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劳动争议仲裁。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条例》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权就本人的有关人事权益的争议向设立在该单位内部的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岗位、政治面貌、联系方式、住址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原处理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复核、申诉、再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
(四)申请日期。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党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申诉,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一)处分;
(二)清退违规进人;
(三)撤销奖励;
(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第十二条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时效期间为三十日。复核的时效期间自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计算;申诉、再申诉的时效期间自申请人收到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规定的时效期间内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经受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期限。
第十三条申请人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再申诉,应当提交申请书,同时提交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书可以通过当面提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受理单位应当场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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