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体检复检如何申请通过-警察体检复检如何申请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通过体能测试、面试等环节后,需要进行身体条件复检。复检应由招考机关或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组织。

如果你是参加了人民警察考试,并且已通过了体能测试和面试等环节,但对体检查结果有疑问,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复检。具体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 填写申请:首先你需要填写一份关于申请复检的身体条件申请书,包括你的个人信息、体检日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等内容。你可以在当地公安局的官方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格,或直接去公安局进行咨询。

2、 提交申请:将填写好的申请书提交到公安机关的人力资源部门。

3、 审核申请:公安机关会对你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你是不是符合复检的资历。

4、 组织复检:如果公安机关同意你的复检申请,他们会安排你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过程当中,你需要注意保持身体健康,不要过度疲劳或摄取过量的食品。

5. 等待结果:完成复检后,公安机关会将复检结果通知给你。如果你的体能状态没有到达警察的要求,你可能需要重新参加体检或学习相干的训练。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复检政策和程序,因此最好提早了解清楚。同时,如果你有任何疑问,建议你直接联系当地的公安局询问。

公务员体检(警察),非复检项存在异议,该怎么办

可以在体检结果公示期内像单位提出复检要求。

体检、考察的人员确定后,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公示期(公示期为7天)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公示期为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