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如何做账呢图片-赠品如何做账呢

在企业中,赠品的会计处理通常触及到收入确认和本钱结转两个环节。以下是一个基本的会计处理流程:

1、 收到赠品:当企业收到赠品时,首先需要将其与正常的采购业务辨别开来。通常,赠品的价值会被视为企业的损失或捐赠。

2、 记录赠品价值:赠品的价值通常会根据市场价格或发票金额进行记录。如果赠品是产品的一部份,那末其价值将被包括在产品的售价中。如果赠品是单独的商品,那末其价值将在相应的账户(如“资产-库存”)中记录。

3、 赠品本钱的结转:由于赠品的价值通常被视为企业的损失,因此其本钱不应当作为企业的资产记入资产负债表。相反,赠品的本钱应在销售或营销费用的账户中记录。

4、 收到赠品后的账务处理:企业收到赠品后,需要将其计入收入账户,并相应地调剂利润表。同时,赠品的本钱也需要在损益表中体现出来。

5. 赠品销售后的账务处理:如果企业选择将赠品销售出去,那末其销售收入应计入营业收入,并相应地调剂利润表。同时,赠品的本钱也应当在相应的账户中减少。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赠品如何做账的一些基本步骤,具体的操作可能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适用的会计准则来进行。

赠品视同销售怎么做账?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赠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赠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将外购的产品作为赠品的情况下:

(1)企业购进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产品作为赠品赠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行为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是很多财务人员的感到比较纠结的问题!下面将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分享如下:

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销售赠品的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1、在购进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借: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付款)

2、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XX商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3、如果销售赠品时,

借: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赠品

4、如果送出赠品

借:营业费用

销售赠品的会计处理

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商业折扣,而目前在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又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试对此略作探讨。

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按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现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三、不确定赠品是否赠出。在这种销售方式中,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集齐瓶盖或数字等,它的发出属于不确定状态,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将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处理是:将赠品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当赠品发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此种账务处理中,“预计负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可能大于货方发生额,具体情况应视赠出赠品的情况而定,其账户余额应在核查时予以调整。当赠品没有发出时,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种赠品方式真正实现的赠品数量并不大,因此应即时核对赠品赠出量与预计负债的比例,调整预计负债的余额,使其与实际的赠品赠出情况相符。

四、赠送购物券。此类促销方式应在销货的同时作一项或有负债处理。具体处理是: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商品成本。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销售方式的“预计负债”的发生与冲销都较为频繁,应定期核查该科目。此种促销方式一般用于商场消费,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并且这种方法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是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

对于不同的赠品促销方式应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要做到既能够真实地反映赠品的行为,又要避免漏税和给企业造成额外的负担。另外对于赠品较多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