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政法干警毕业呢-如何才能政法干警毕业

要成为一位政法干警,需要通过正规的教育和考试来取得相干的资历证书。通常情况下,政法干警的教育背景包括法学、公安学、政治学等专业,并且还需要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
具体来讲,你可以依照以下步骤来进行准备:
1、 学习相干知识:选择合适自己的法学、公安学或政治学专业,并认真学习相干课程。
2、 参加培训课程:可以选择一些专门针对政法干警考试的培训班进行学习,这些课程会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
3、 考试准备:了解考试的详细信息,制定公道的温习计划,并按时完成温习任务。
4、 报名参加考试:根据考试的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干材料,然后等待考试的通知。
5. 考试结果查询:考试结束后,可以登录像关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果顺利通过考试,就能够成为政法干警了。
要成为一位政法干警,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和时间,并且需要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坚韧不拔的精神。
政法干警好不好毕业
其实,说白了什么都好毕业,只是要看我们在学习过程中下了多少工夫而已。其实付出和收货呢也可以是形成对比的,如果没有形成对比的话那么只能证明我们付出的还不够,所以只要肯吃苦、肯努力毕业不是问题的。下面具体介绍一下关于这个专业的一些知识和相关的考试要点和要求吧。
专业简介:
政法干警是指由教育部,司法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发起的,一次集公务员,高考(或考研考试)为一体的入学考试,参加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每年九月份的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录取后到大学深造两年,国家统一发放被褥和服装,一级按照每个月500-700的生活补助,免交学费,毕业即获得公务员编制和到报考岗位工作,岗位有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
法官和检察官首先要过的是司法考试,考试与录取的程序和公务员是一样,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等联合举办的政法干警录用考试,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举办的政法干警录用考试,考试合格进入报考院校进一步深造,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单位工作。
政法干警考试中的警察类(公安干警和监狱民警)的体检执行统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政法干警的录用程序与一般公务员相同,但录用后要到规定的院校接受两年的专业培训,学习期间免学费有补助。毕业后,研究生要在基层服务5年,本科7年,专科9年。
如果违约,交违约金,在规定年限之内不可以报考任何地方的事业单位与公务员。
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
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
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
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考试规定:
考试介绍
基层政法干警考试参加全国举行的基层政法干警考试,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县(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基层政法干警是政法类与干警类的招考,主要针对应届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的考试,是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的,一般招考的是监狱,基层的民警,司法警察等。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为8月中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科目
政法干警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本科层次考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考试题型
(1)一般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
(2)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考试方式和题型。
(2)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 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 试卷内容结构
历史 50分
地理 50分
政治 50分
4 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70分(每小题2分,35小题)
非选择题 80分
报名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体检要求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招录程序:
招录计划
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各试点省级编办要会同省级政法机关在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额内落实好试点所需编制,不得造成新的超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发布公告
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9月9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以下简称“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见附件3)进行采集。
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2)。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考务工作在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
步骤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12月底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改革政策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政法干警考试一般分为四个试点班,学历要求略有差异:
高中及以上学历可报考专科试点班。
专科试点班实行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科及以上学历可报考专升本试点班。
专升本试点班实行本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本科(学士)可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
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实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
法律硕士试点班,学制两年,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对课程考试合格且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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