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受托理财如何做账务处理-银行受托理财如何做账

1. 受托投资业务:将资金拜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公司应将受托投资的款项纳入"受托投资款"科目核算。

2、 受托理财产品发行:根据受托理财产品的实际情况,确认相干收益并进行会计处理。收到投资款时: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贷:受托投资款。确认产品收益时:借:受托投资款;贷:投资收益。

3、 受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对到期未收回的受托投资款项,应及时核销,确认相应的损失或费用。确认损失时:借:受托投资款;贷:投资收益。确认费用时:借: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等;贷:受托投资款。

4、 受托理财资产处置:在处置受托理财资产时,应按实际获得的金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确认相干的收入。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贷:受托投资款;贷:投资收益。

我公司是理财公司,现收到客户理财投资,会计分录怎么做账?同时又将此款借给其他公司,会计分录怎么做账?

一、理财公司收到客户理财投资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理业务负债——XX客户

将此款借给其他公司,可参照银行业的“贷款”科目处理

借:贷款

贷:银行存款

二、说明

1、“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

(1)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科目,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贷记本科目,按属于企业的收益,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3)按规定划转、核销或退还代理业务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

(4)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

2、“贷款”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1)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 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借记 “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4)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