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如何规范警务辅助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中协助警察进行侦察、治安管理、社区服务等工作的人员。为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其工作顺利展开,需要制定明确的规范。

1、 建立统一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招聘条件、培训考核、岗位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确保每位警务辅助人员都遭到规范的管理。

2、 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警务辅助人员需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的业务技能,能够应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意识。

3、 保证待遇福利: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任务沉重,但是其待遇和福利应当得到保障。政府部门应当公道调剂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并且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4、 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严格依照规定实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警务辅助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护公正公平的执法环境。

5. 推动职业发展: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有限,应当加强职业计划和指点,帮助他们实现个人价值和发展目标。同时,也应当提供一定的提升渠道,鼓励警务辅助人员积极进取。

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行动,不但有助于保障他们的权益,也有益于提高警务效力和服务质量,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安全保护。

警务辅助人员十条禁令

一、严禁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不遵守工作纪律,违者予以辞退;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开除。

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未经批准擅自出车,非执行公务时,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公共娱乐场所,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和未着制式警服驾驶警车,公车私用,违者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开除,并按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三、严禁酗酒滋事,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出差以及外出培训时饮酒,违者予以辞退; 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违反公安机关保密、安全等规定,未经批准、登记借用和超范围使用公安数字证书,泄露警务工作秘密和履行职责所掌握的个人隐私,违者予以辞退;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开除,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禁滥用、转借防卫器械,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

六、严禁使用暴力执勤、不文明执勤,办事不公,违者予以辞退;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开除。

七、严禁利用辅警身份和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耍特权,欺压群众,吃拿卡要,以公谋私,违者予以辞退;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开除。

八、严禁吸毒、卖淫嫖娼、参与赌博、放高利贷,违者予以开除,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严禁在非执行公务时着警服出入公共娱乐场所,违者予以辞退;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开除。

十、严禁在值班、备勤、执勤期间脱岗、溜岗,违者予以辞退;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开除。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十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单独执法;

(二)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 违抗上级命令;

(四) 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欺骗领导;

(五) 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秘密;

(六) 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

(七)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八) 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九) 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

(十) 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一) 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十二) 使用武器;

(十三)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规范是确保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依据。

一、选拔条件

广东省公安机关在选拔警务辅助人员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选拔出的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选拔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选拔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二、职责与权力

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的指挥下,依法协助执行警务工作,包括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侦查办案、参与应急处突等。他们拥有一定的执法权,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三、培训与考核

广东省公安机关定期组织警务辅助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确保他们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同时,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培训或调整。

四、待遇与保障

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保障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还为警务辅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确保他们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规范为警务辅助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职责和行为准则,保障了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通过规范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待遇保障制度,提高了警务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