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随军家属事业身份呢-如何认定随军家属事业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就业增进法》的规定,军队干部的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进行就业认定:

1、 随军家属申请就业时,应当提供军官证、结婚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2、 军队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随军家属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认定。

3、 如果随军家属申请的是军人在部队内设立的企业或机构的工作岗位,那末需要由该企业或机构出具同意接收的书面证明。

4、 对随军家属的就业认定结果,军队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予以确认并及时告知本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就业认定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军队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随军前是事业编制,可以保留编制吗

可以保留。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

军人家属随军有两种形式:

1.一种叫做随军,是指军人家属原来是农业户口的和无工作的城镇户口居民,在办理随军手续后,由部队驻地民政部门负责就业安置。

2.另一种叫做随调,是指军人家属原来为公务员、行政事业编、事业编、企业职工编制的人员,在办理随军手续后,由部队驻地民政、劳动和人事部门按照军人家属原来的人事编制形式和工资级别安排到相应的单位和岗位工作。

正式教师属于事业编人员,随军后按政策肯定是要保留原来的编制形式的,并享受原来的工资档次和职务级别

法律依据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第十六条军地各级应当加强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省军区系统和驻军组成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应在每年年初召开会议,部署年度安置工作;年中进行一次检查督导,查找整改问题;年底进行总结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1、随军只要是军人方达到随军条件的家属都可随军,无工作者可申请补助,就是通常军嫂们说的随军补助。

2、随军随调,就是以工作调动为主,解决就业问题,与此同时也将户口迁到军人一方的县市,办理落后手续。如果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由本人提出安置申请,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下达安置计划。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身份的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可见,如果你办理随军,与工作无关,可以在军队部门批准后,部队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准迁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当地公安机关见到《准迁证》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