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意见适用条件有哪些
意见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当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提交的意见。
2、 在法律程序中,由于客观缘由没法由自然人亲身提出的意见。
3、 意见内容触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自然人不愿公然的。
4、 其他情况下,需要通过提交意见来表达意见者观点的情况。
听证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听证的适用条件包括:
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
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
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并且带有普遍性或有很大影响。
4、涉及重大利益冲突的案件,如土地征用、行政处罚、破产清算等。
5、涉及专业知识和技术问题的案件,如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医疗事故等。
6、、需要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案件,如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7、需要保障公共利益的案件,如城市规划、环境评估、食品安全等。
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指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及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且当事人不负责听证费用。
其程序如下:
①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②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日前,告知当事人时间和地点;③除国家机密、个人隐私,都应公开举行;④听证主人由行政机关指定与本案无关的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⑤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2人代理;⑥听证时,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⑦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⑧制作听证笔录,笔录经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听证结束后,行政机,笑再作出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为确保听证程序的公正性,本法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该行政机关内熟悉相关业务的、非本案调查人员的工作人员主持。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意见、实施细则这些法律属于怎么区分
问:销售人员综合意见法的优缺点及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校解析 在不能直接与顾客见面时,企业可以通过听取销售人员的意见估计市场需求。销售人员综合意见法的主要优点是:
(1)销售人员经常接近购买者,对购买者意向有较全面深刻的了解,比其他人有更充分的知识和更敏锐的洞察力,尤其是对受技术发展变化影响较大的产品。
(2)由于销售人员参与企业预见,因而他们对上级下达的销售配额有较大的信心完成。
(3)通过这种方法,也可以获得按产品、区域、顾客或销售人员划分的各种销售预测。
一般情况下,销售人员所做的需求预测必须经过进一步修正才能利用,这是因为:
①销售人员的判断总会有某些偏差,受其最近销售成败的影响,他们的判断可能会过于乐观或过于悲观,即常常走极端;②销售人员可能对经济发展形势或企业的营销总体规划不了解;③为使其下一年度的销售大大超过配额指标,以获得升迁或奖励的机会,销售人员可能会故意压低其预测数字;④销售人员也可能对这种预测没有足够的知识、能力或兴趣。
尽管有这些不足之处,但是这种方法仍为人们所利用。因为各销售人员的过高或过低的预测可能会相互抵消,这样使预测总值仍比较理想。有时,有些销售人员预测的偏差可以预先识别并及时得到修正。
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意见、实施细则这些法律属于怎么区分
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意见、实施细则这些法律属于怎么区分法律、法规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和修改的。
条例多见于国务院极其各部委依照法律法规来作出的实施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办法、意见多是对某部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案、规则和建议。
实施细则顾名思义就是实施某些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等。
这里面法律法规的效力大于其他
法,通知,条例,办法,规定,意见,决定,解释,批复,细则,公告,这些法律法规的层级?法是最高的,是法律
条例、办法属于部门法规
规定、意见、解释、细则是部门规章
公告、批复、决定、公告是部门意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属于法律不?不属于基本法律,属于部委行政规章,法院处理案件可以参照却不能直接适用。
乡、镇政府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规章、条例、办法吗?乡,镇政府无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规章,条例,办法.只能制定决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属于什么法你好、滇行山羊为你解答
属于旅游法、旅游法里很多的规定都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望大家出去旅游之前一定读读旅游法、对你们的旅行很有帮助的
丽江滇行户外祝你生活愉快
关于实施细则的法律效力和地位实施细则是为了使法律易于理解和操作,由法律授权的机关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对法律所作的具体的、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释性规定。实施细则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但它的法律效力比法律低,并且不能与本法相冲突,不能作超越本法的扩大解释。制定好实施细则,对于完善立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看细则的本法是什么法,要是宪法、法律的细则就肯定大于地方法规,如果是地方法规的细则就比地方法规低!
中国对于火药运输有什么法律法规和处罚实施细则有。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的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
必须指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个人)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两种情况。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16、《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五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二)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三)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第五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请问一下什么什么条例,是法规,那什么什么条例实施细则也是法规吗?立法法规定
法律一般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行政法律,比如条例,属于国务院规定
条例实施细则属于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属于部门规章,也是法规
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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