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常设机关有哪些-我国 常设机关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常设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等机构。

国家机关单位有哪些

国家机关单位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类机构,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这些机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维护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一、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是国家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机关,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立法工作。

二、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国家负责执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主要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负责统一领导全国行政工作,制定行政法规,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则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上级决策,管理地方行政事务。

三、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是负责审判案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案件进行公正审理。人民检察院则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四、军事机关

军事机关是负责国家军事事务的机关,主要包括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各级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最高军事领导机关,负责制定军事战略和计划,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各级军事机关则负责具体执行军事任务,保障国家安全。

除了以上四大类国家机关单位外,还有一些其他机关单位,如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审计署等,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挥着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

国家机关单位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多个方面。这些机关单位在维护国家稳定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家机关的完整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我国国家机构分为这五类: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