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疾病简要回顾-系统病史有哪些内容
系统病史的内容通常包括患者的年龄、性别、种族和家族病史;主要症状的出现时间、延续时间和严重程度;既往的诊断和医治情况,和药物过敏史等。还包括患者的平常活动水平、饮食习惯、吸烟饮酒情况、睡眠模式等非症状性信息。
病历那个主诉和现病史是写啥的
主诉是患者本次就诊最主要的原因和持续时间的概括,应体现症状、部位、时间三要素。主诉应该简洁明了,同时反映疾病过程,根据主诉可初步估计疾病所属的系统,病情的缓急轻重,以作针对性检查。
现病史:现病史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围绕主诉,按症状出现的先后,详细记录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经过和诊疗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
(1)、起病时间、缓急,可能的病因和诱因(必要时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况)。
(2)、主要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程度及其演变过程。
(3)、伴随症状的特点及变化,对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重要阳性和阴性症状(或体征)亦应加以说明。
(4)、对患有与本病有关的慢性病者或旧病复发者,应着重了解其初发时的情况和重大变化以及最近复发的情况。
(5)、发病以来曾在何处做何种诊疗(包括诊疗日期,检查结果,用药名称及其剂量、用法,手术方式,疗效等)。
(6)、与本科疾病无关的未愈仍需诊治的其他科重要伤病,应另段叙述。
(7)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如精神、食欲、食量、睡眠、大小便、体力和体重的变化等。
扩展资料
1、门诊病历封面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门诊号、公(自)费由挂号室填写。X片号、心电图及其他特殊检查号、药物过敏情况、住院号等项由医师填写。
2、初诊病人病历中应含“五有一签名”(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其中:
①病史应包括现病史、既往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等;
②体检应记录主要阳性体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
③初步确定的或可能性最大的疾病诊断名称分行列出,尽量避免用“待查”、“待诊”等字样。
④处理意见应分行列举所用药物及特种治疗方法,进一步检查的项目,生活注意事项,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时记录预约门诊日期及随访要求等。
3、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情况;体检时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发现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特殊检查。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诊视。与上次不同的疾病,一律按初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
4、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急诊病员应加填具体时间。
5、请求其他科会诊时,应将请求会诊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清楚,并由本院高年资医师签名.
6、被邀请的会诊医师(本院高年资医师)应在请示会诊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7、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
8、门诊医师对转诊的病员应负责填写病历摘要。
9、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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