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乡机关有哪些部门组成-市县乡机关有哪些

“市县乡机关”是指中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县、市、乡三个层次的行政机关,它们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履行机构。这三个层级的行政机关通常包括:县(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市)人民检察院、县(市)人民法院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其中,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政策法规,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领导;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县(市)权利机关的常设机关,负责监督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听取和审议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县(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分别负责侦察和审判工作,保护社会公正和公平;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县(市)人民政府在各个乡镇的派出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土地、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

县市区派驻乡镇街道机关是还要再分配嘛

是需要再分配。

镇街机关可以分为三个:镇级机关、局级机关、街道机关。街道办事处主要是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并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同时向上级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