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改制农商行-为什么改制农商行

农商银行改革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变化,推动银行业务创新和服务升级。改革后的农商银行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农商银行改革也能够提高其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可延续发展。

为什么农村信用社要改为农商银行

农村信用社改成农村商业银行原因:

1、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

2、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连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

3、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

扩展资料

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在30%以下,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约303家、农村合作银行约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

改革后农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长期存在的很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机构自身已经形成了深入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四川有12家银行,分别是:

1、南充农村商业银行。

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3、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

4、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 。

5、泸州龙马潭农村商业银行。

6、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7、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

8、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

9、乐山三江农村商业银行。

10、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

11、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

12、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什么要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不同点:

1、企业性质

农村商业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农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企业。通俗的讲,农信系统是类似于连锁模式,有一个总店(省农信),还有很多地市级农信社、县级农信,每个农信社都是一个独立法人,自负盈亏。类似于母公司下,有很多子公司,母公司有对子公司只有管理权,但是没有干涉子公司业务的权利,子公司自负盈亏。而农商行的前身一般都是由多家地市级农信社或者县级联社合并改制的。类似于多家小公司合并成了一家大公司。

2、监管机构

商业银行主要受银监会监管,而信用社作为省联社的发起人,却主要受省联社监管。

3.服务重点

虽然都是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需要的前提下,还需要兼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重于农户。

4、规模

农村商业银行行与农村信用社相比一般是规模更大和更具实力的。

农信社就是是农商银行的前身,当农信社发展到一定程度,资产规模等达到一定标准,报中国银监局审批,经银监局同意之后可以改制为农商银行。

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不断变化,国家金融政策的不断调整。农村信用社制度几经变迁,已与农村合作组织相去甚远。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产权不清、管理混乱、排挤农民股东…我国农民自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并未真正实行过“入社自愿、出社自由”,而是一直“被集体化”了。我们不能因为现行农村信用社存在着被集体化了的问题,就彻底否定它的价值。而应该试着去改革它,使它适应金融时代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他所主要服务的对象是三农,他是广大农民自己的银行,而三农问题又是国之根本。所以他不能被市场经济所淘汰。所以他必须转换身份、改革体制,用现代化的公司管理制度使农信社换个方式,彻底活起来。同时,我国《民法通则》在组织外观上把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类。农村信用社属于哪类,无从得知。而现行政策明确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应由从前的“农民合作经营组织”改造成”农村金融企业”。所以,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是必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必然的。(一)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需要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方向基本确定,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银监会提出“争取用5-10年时间将农村信用社分期分批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使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对此,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工作的意见》(豫农信文〔2008〕6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农商行组建工作的通知》(豫农信文〔2013〕53号),要求以股份制、商业化为改革目标,加快银行类机构组建工作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二)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业竞争压力的逐步增大,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需要,对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发展形成了制约。农信社改制成农商银行,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在强化资本约束的基础上,激活经营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发展速度和稳健程度在更高层次上的平衡;有利于优化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按照绩效挂钩和权责利对等原则进行考核、分配,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能;有利于用现代金融经营管理理念指导具体经营工作,进一步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迫切需要2003年以来,中央本着“花钱买机制”的原则,开始了以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并以央行专项票据或再贷款形式帮助消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这次改革不仅使农村信用社对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而且其经营机制和经营效益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把农信社改制成农商银行后,能进一步构建架构规范、运作科学、治理有效、适应社区性特点的公司治理模式,切实增强股东的权力和责任意识,使股东真正关心农商银行的经营活动。同时,将进一步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董事会决策、高级管理层经营、监事会监督的法人治理模式,最终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营运和管理机制,形成一个职责分明、相互制约、运作规范的权利相互制衡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彻底解决产权不明、内部人控制、内控管理薄弱、股东参与管理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四)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的金融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初步确立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互配合的金融体系。从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来看,尽管承担了一部分政策性金融业务,但实质上仍是商业性银行机构。再加上全国金融改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和股份制改造已经全部完成,外资金融机构已进入了中国市场,其他各类股份制商业银行快速崛起,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最后一座堡垒。随着市场的开放,各个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渗透,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一家独大的格局将被打破,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如果不抓住改革机遇,加快发展步伐,尽快实施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最终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丧失阵地,甚至被淘汰出局。(五)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近几年,连续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若干意见》的颁布,使农村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农村经济将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对农村信用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服务需求。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有利于扩大业务范围,拓宽服务领域,从广度和深度上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能更加有效地提高服务“三农”水平,能更好地适应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快速实现。(六)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对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化解现实风险。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业务不断发展、实力不断壮大,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和原有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但是,存量风险仍然较高,通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获得地方政府支持,借助地方政府力量,化解农村信用社现有风险。二是有利于防范潜在风险。目前,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通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可以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同时,可以吸收现代银行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强化约束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潜在风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