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属于什么单位性质-市总工会属于什么单位

市总工会属于社会团体组织。

市总工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市总工会性质属于事业单位。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

2.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3.总工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工会法建立和健全全区各级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宣传劳动法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参与劳动争议事件的仲裁、调解,协调劳资矛盾;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

扩展资料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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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市总工会的工作内容是:

1、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2、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3、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市总工会性质属于事业单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也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