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属于什么单位-福利院属于什么单位

福利院通常归属于民政部门。
福利院是什么性质单位
福利院是事业单位,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其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分为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和老年社会福利院。事业单位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举办,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
法律依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收养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福利院是社会福利性质的单位。
1、确保孩子的监护人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
2、通过合法途径,如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进行送养手续;
3、提供孩子的身份信息和监护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4、福利院会决定是否接收孩子。
社会福利的服务对象:
1、主要针对无法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
2、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3、对孤儿和被遗弃的儿童进行抚养、教育和心理辅导;
4、帮助生活困难的家庭通过物资援助和心理疏导恢复生活自信;
5、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指导。
综上所述,福利院作为社会福利性质的单位,接收孩子的前提是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且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和提供完整的身份及监护证明材料,最终由福利院决定是否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八条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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