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有几个部门-政府单位有哪些局
在中国,政府部门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中央部门包括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等;地方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市(县、自治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具体来讲,政府单位的局主要有:
1、 国务院组成部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署、海关总署、气象局、地震局、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国家食粮和物质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文物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消防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
2、 省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厅、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林业和草原局、统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仲裁委员会等。
3、 市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林业和草原局、统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仲裁委员会等。
政府部门有哪些单位
法律分析:办公室;市政府组成部门27个: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外事办公室。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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