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的单位是什么-省单位有哪些资料

“省单位”一般指省级行政区划,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如果您有其他关于省级行政区划的问题,欢迎您发问!

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区直机关。

省直是指直属省政府领导和管理;市直是指直属市政府领导和管理;县直是指直属县政府领导和管理;区直是指直属区政府领导和管理。

省直机关是指经省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分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几类。

市直单位,是指由市党委、市人大、市政府委任主要领导人的部、委、办、局等直属单位和直属部门,而有些单位就不是市直单位,如国税局、地税局等就不是市直单位。与市单位并列的还有省属单位等。

地方行政机关是指活动范围仅涉及一定行政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如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日本的各级地方自治体等。

区直单位的全称是行政区直属单位,是指那些在这个行政区管辖范围内的具有特殊性或重要性的单位,由该行政区主要领导人直接领导和指挥。

扩展资料

地方行政机关职权的行使要受到两种限制,其一是受其管辖区域的限制,它只能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职权。

其二是受中央行政机关的限制,其只能行使属于地方所有的职权,而无法行使全国性职权,如国防、外交权。同时,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与命令还不得与中央行政机关的法规和命令相违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直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直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方行政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区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