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计入利息收入科目-哪些计入利息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利息收入属于“所得”的范围。因此,以下收入应当计入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存出投资款、债券、国债利息收入等。

利息收入一般属什么会计科目?

1、民间借贷企业的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

2、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

3、事业的利息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4、发行债券等利息支出侧通过“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5、金融类企业利息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会计科目。

6、银行业有专门的科目“利息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中的收入类。

息收入和应收利息分别属于以下类科目:

一、利息收入利息一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二是计入(冲减)购建资产成本。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而在为简化核算起见,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其发生金额较小的财务费用(减利息收入),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由此可见,除为购建资产而专门设立的资金帐户的存款利息(且在资产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前)应计入(冲减)工程成本外,其余均应直接列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1、属建设期的利息收入,在收到利息时应作分录:借:银行存款—***户贷:基建工程支出—待摊费用-***2、非建设期利息收入,应作分录:借:银行存款—***户贷:财务费用二、应收利息应收利息是应收的债权,属于资产类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应收账款中。

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一年内到期收回的利息,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

1、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

2、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