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体检都体检什么项目-检察院体检都体检什么
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构,对涉诉人员进行体检是为了确保其身体健康状态符合岗位要求,可以胜任工作。一般情况下,检察院的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视力、听力、肺活量、胸片等。一些特殊岗位还可能需要进行血液检查、尿液检查、B超等更加详细的体检。具体体检项目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职位和身体条件而有所不同。在体检过程当中,医护人员会认真记录并依照相干标准评估体检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如果被查出有不合适从事特定职业的疾病或症状,会被建议不要从事该职业或需要进行进一步医治。
刑事拘留体检项目
法律分析:以下为必须体检的项目:
一、行政拘留:
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二、刑事拘留:
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新都检察院驾照体检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到12:00,下午13:30到17:00。驾照体检的项目有身高、视力、色盲检查、听力、躯干和颈部运动功能障碍检查、上肢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检查、下肢运动功能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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