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什么相结合-民法典什么和什么相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与《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它们之间存在着相统一的关系。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社会根本问题。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而《民法典》是规定公民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干,因此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二者的相统一体现在:一方面,《宪法》为《民法典》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根据,决定了《民法典》的内容范围;另外一方面,《民法典》则对《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为公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法律保障。

2、《刑法》是规定犯法行动和刑事责任的法律,旨在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民法典》和《刑法》都是调剂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它们之间的相统一体现在:一方面,《刑法》通过制裁犯法行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民的权利;另外一方面,《民法典》通过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进行保护,避免因犯法行动致使的民事权益遭到侵害,从而起到预防犯法的作用。

《行政法》是规定行政机关行使权利和承当义务的法律,主要触及政府管理活动。《民法典》和《行政法》都是调剂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它们之间的相统一体现在:一方面,《民法典》通过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进行保护,增进政府依法行政;另外一方面,《行政法》通过对政府权利的规范,避免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权责一致原则

法律分析: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的核心是:权责利相一致,责、权、利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看,无论是管理经济,还是从事经济往来;无论是纵向隶属关系还是横向有计划因素的经济协作关系,都必须做到责、权、利、效相一致。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这个原则是处理国家同各级管理组织、企业相互间关系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要发挥什么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

除了须有不公平的交易结果,即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1、客观上,须双方订约地位不平等,一方处于优势地位而对方处于窘境,完全没有同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或是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

2、主观上,一方必须是故意利用对方所处的不利境地,即行为人必须知道对方所处的境地、知道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并有意识的加以利用。

单纯在交易结果上超出市价、平均利润、平均差价的一定倍数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因为显失公平旨在校正合同自由造成的不公平,并不在于干预当事人通过合同调节自我利益的得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