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谈话聊什么话题好-政审谈话聊什么
政审谈话主要触及个人的政治背景、思想状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一般包括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是不是参与过任何非法或政治敏感的活动,是不是有不良嗜好或犯法记录等。在谈话中要实事求是,不隐瞒任何信息,不得编造谎言,避免出现政治上的毛病偏向和立场。
政审谈话一般问什么
法律分析:党员政审的谈话主要是谈论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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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个人谈话会问哪些问题
政审帮同学谈话具体内容有:
1、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2、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调查。
3、是否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
4、是否曾参加过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
5、是否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是否有过吸毒史。
6、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有无非法出入境经历。
7、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在反对民族分裂、反邪教等方面的立场、态度是否坚定。
政审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
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一、政审个人谈话一般会围绕家庭出身(父母亲和爷爷、奶奶的成分,有无海外关系、是什么样的海外关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有无受奖励或处分的情节、道德品质、缺点和不足、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政治历史情况,等等进行提问。如果是保密单位(公安、国防科研等)或政治条件要求高的岗位(如政治人事工作),还要对旁系亲属、配偶、未婚对象(确立关系前应向组织汇报)进行政审。
二、公务员政审谈话会问的问题
公务员政审个人谈话主要就是了解你过往的工作经历、家庭情况、个人学习情况等。
政审(考察)考生本人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有以下部分:
1、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2、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调查。
3、是否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
4、是否曾参加过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
5、是否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是否有过吸毒史。
6、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有无非法出入境经历。
7、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在反对民族分裂、反邪教等方面的立场、态度是否坚定。
三、政审查什么
政审的主要内容:
1、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
2、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
4、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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