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政敌-单位政体是什么
单位政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权组织情势,通常包括政府的类型、权利结构、决策方式等方面。在中国,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同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即“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中国特点政党制度。
国体、政体、国家结构都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
国体,就是国家性质。也就是什么阶级掌握政权。当今世界只有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两种。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的一种。
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方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资本主义的政体按国家元首是否世袭,分为民主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两大类。民主共和制按照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分为总统制与议会制两种。还有委员制(瑞士,实际是议会制)、半总统制(法国等)。
君主立宪制按照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分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日本等)与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约旦、摩洛哥等,还有历史上的德意志第二帝国、大日本帝国等)。
国家结构是指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模式。现在的国家分为单一制(法国、越南等大多数国家)和联邦制(美国、俄罗斯等)。
单一制,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下级行政区的权力来自上级政权,重大事务上自己没有独立的权力。特点有:全国只有中央政府有外交权力,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全国一部宪法,全国一套司法体系。按照地方拥有的权力大小,分为中央集权型(法国、日本等绝大多数,也是单一制的一般形式)与地方自治型(英国等)。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成员(共和国、州、邦等)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地方拥有一定的主权,但主要限于对联邦成员内部。对外交往上,联邦政府代表全国,联邦成员原则上没有任何外交权。但是,瑞士等国允许联邦成员拥有一定外交权。公民有多个国籍,既是联邦公民,又是所在联邦成员的公民。全国有多部宪法,联邦宪法和各联邦成员宪法。全国多套司法体系,联邦的和各联邦成员的。联邦制国家按照联邦政府对联邦成员的控制力度,分为集权型(印度、阿根廷等)和分权型(美国、德国等)。集权型,中央可以干涉成员内政,分权型反之。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分别是
我国的政体是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一个国家的性质是这个国家的国体,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这个国家的政体。
2、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的特点
1、多样性:不同的政体组织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有些国家实行单一制,即国家整体被视为一元,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而有些国家则实行联邦制,即国家整体被视为多个单位联合体,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形式,如君主立宪制、共和制等。
2、政治色彩:政体组织形式通常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例如,一些国家的政体是民主制度,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由选举产生;而另一些国家的政体是专制制度,政府权力来自于某个个人或少数人,由世袭或继承产生。
3、政治文化:政体组织形式反映了该国的政治文化。不同国家的人们对于权力分配、政治参与等方面的认知、态度和行为倾向都存在差异,这会影响到政体组织形式的选择。
4、历史背景:政体组织形式还受到历史背景的影响。一些国家在过去曾经经历过殖民统治、战争或专制统治等历史事件,这些事件会对该国的政治发展产生影响,并影响政体组织形式的选择。
5、社会结构:政体组织形式还会受到该国的社会结构的影响。不同国家的社会结构不同,如人口分布、地理环境、民族构成等都会影响到政体组织形式的选择。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即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宏观架构,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形式组织自己的政权 。
扩展资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一个国家的性质是这个国家的国体,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这个国家的政体。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和奋斗的结果。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整个国家机构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和运转。
这就是按照法定的程序,由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其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各个国家机关以及中央与地方合理地划分职能,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国家权力既避免过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牵扯,从而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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