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有什么法院法庭-南平有什么法院

南平市有以下法院:

1、 南平中院: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45号。

2、 顺昌县人民法院:位于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双溪街道后门街68号。

3、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九曲溪景区东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4、 建瓯市人民法院: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解放北路107号。

5. 光泽县人民法院: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光泽大道西段8号。

6、 政和县人民法院: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东大街39号。

7、 邵武市人民法院:位于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八一路与西大路交汇处西南角。

8、 新罗区人民法院: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九华北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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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再审14年前杀人案改判了吗?

9月12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在南平建阳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缪新华故意杀人,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包庇再审案,依法撤销原判决,宣告5名被告人无罪。

2003年4月6日,福建宁德发生一起杀人案件。被告人缪新华与被害人杨某曾系恋人,后各自成家。

2003年4月6日中午,缪新华到杨某母亲住所找杨某的兄长杨某某,下午2时,缪新华遇见杨某,双方短暂交谈后各自离开。当晚9时许,杨某从其母亲住所外出后失踪,其随身佩戴首饰,并携带电话本、钥匙。同月19日,在柘荣县城郊乡一废旧房子发现尸块,经被害人亲属辨认并经相关鉴定,确认死者系杨某。

案发后,缪新华被认定为杀害杨某的犯罪嫌疑人,缪德树等4人被认定为帮助分尸、毁灭证据。

2005年8月,宁德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缪德树等4名被告人犯包庇罪,分别判处8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6年4月,福建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维持其他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各原审被告人以未实施杀人、包庇犯罪,原判错误为由,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

2017年7月,福建省高级法院做出再审决定,于2017年7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福建省高级法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缪新华杀害被害人杨某,并伙同原审被告人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分尸、抛尸的事实缺乏客观性证据证实,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相互之间、前后之间,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之间均存在无法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有罪供述得不到其他证据的佐证,且其他定案证据亦存疑。故原判认定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五原审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