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单位招用人员-什么叫单位招用

“单位招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等用工主体,根据本身需要向社会招聘员工的一种行动。单位招用是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寻觅适合的人员来弥补空缺职位,并通过公道的薪酬和福利政策鼓励员工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单位招用的进程通常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挑选简历、面试考核、录用决定等步骤。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单位招用的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如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猎头服务等。

单位招用不但有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材,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社会形象。因此,在进行单位招用时,企业需要重视公平、公正、公然的原则,遵照相干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充分斟酌员工的职业发展计划和个人需求,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什么叫非法用工单位

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收劳动者并使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的伤残、死亡。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用工单位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结合2003年3月1日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分析,非法用工单位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非法用工单位包括:

1、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

2、经本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经营期满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

3、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

由于非法用工单位与被用工者的法律关系并不定性为劳动法律关系,本文使用因工受伤事故(含职业病)、被用工者的概念,而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工伤事故、劳动者等概念,目的在于探寻非法用工单位与被用工者之间法律关系的本质。

综上所述,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收劳动者并使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的伤残、死亡。

法律依据: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