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马是啥意思-杜马是什么职位

杜马是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的简称,它是俄罗斯的立法机构。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代表每一个地区的选民,他们通过普选产生。

在俄罗斯政治体系中,国家杜马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法律、监督政府行动、审查预算等。国家杜马还负责选举总统和总理。

因此,可以说,杜马是俄罗斯联邦的立法机关和监督机关,其主要成员是国家杜马的代表。

什么是“杜马”?地名还是组织名?

俄国国家杜马

国家杜马(1906—1917年)是俄国的议会式全国代表机构。二十世纪初期,由于俄 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经济和政治力量的加强,特别是1905年革命的强大压力, 迫使沙皇召开立法性国家杜马。沙皇政府企图借助国家杜马,拉拢资产阶级,扩大统 治基础,消弭革命。国家杜马的活动,引起了国内社会政治生活条件的变化,对俄国 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国家杜马的形成

杜马 (Дyma)一词在俄文中原意是思想、思维,后又引申会议之意。约十世纪出 现的波雅尔杜马,是最早以该名称命名的机构,它最初由王公、侍从和地方贵族组成, 后渐成为从属于沙皇的最高咨议机关,1711年被取消。在波雅尔杜马存在时期,沙皇 经常不召集全体会议,而仅与亲信商讨国事,这就是史籍所称的“近臣杜马”或“枢 密杜马”。另一曾以“杜马”命名的机构是1785年设立的城市杜马,它是市政管理机 关,一直存在到十月革命前。 自十九世纪开始,由于农奴制的危机和资本主义的发展,沙皇专制制度受到冲击。 1809年,御前大臣斯佩兰斯基受命起草了国家制度改革计划草案(即《国家法典概论 》),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由选举代表组成的国家杜马和地方杜马的设想,但未能 实现。在十九世纪中叶的改革时期,统治集团内部出现一股所谓政府立宪主义的潮流, 即主张根据代表制原则改革国家制度。但在八十——九十年代,俄国进入了“反改革” 时期,反动贵族、农奴主提出要彻底纠正废除农奴制的“错误”,致使建立全国性代 表机构问题仍悬而未决。二十世纪初,资本主义有了更大发展,阶级关系的变动,资 产阶级力量的壮大,国家职能的复杂化,特别是1905年革命的爆发,迫使沙皇政府不 得不重新考虑并着手改革国家制度。 1905年“流血星期日”以后,革命浪潮汹涌澎湃。沙皇统治集团在决策上出现分 歧。

2 月18日,沙皇事先未通知大臣便颁布诏书和敕令。诏书斥责“狂妄无知、心怀 不轨的叛乱活动的领导者胆大妄为”,图谋“摧毁现在国家制度……建立新式的国家 管理制度”。敕令却赋权机关和个人,可“就完善国家公共事业和改善人民福利问题 ”提出建议,并通过大臣会议“直接上达”沙皇。两个文件使参加御前会议的大臣委 员会的成员们困惑不解,因而一致通过了给内务大臣布里根的沙皇谕旨。其中宣布要 “吸收”居民代表“参与立法建议的预先制订和讨论”,即许诺建立人民代表机构, 为此决定成立特别委员会,由布里根主持讨论有关问题并制订相应法律。同一天颁布 的这 3个文件,尽管内容抵牾,目的却是一致的,即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延长专制 制度的寿命。 1905年春夏,革命运动的发展更加迅猛,全国 1/5以上的县份爆发了农民骚动, 罢工人数5月达36万,罗兹罢工在6月转为武装起义,同时发生的“波将金号”巡洋舰 起义表明军队也已卷入革命运动之中。在这种形势下,沙皇政府被迫加快改革步骤。 布里根委员会的草案,经大臣会议讨论后,于 7月提交御前会议最后审议。

8月6日, 正式公布《国家杜马章程》和《国家杜马选举法》,并同时颁布了沙皇诏书。专制制 度不可动摇是所谓“改革”的先决条件。沙皇宣布:“在规定专制权力实质的《俄罗 斯帝国根本法》不容侵犯的条件下,朕认为有必要建立国家杜马,批准杜马选举法, 并使该法在全帝国范围内生效”。关于杜马的性质,《国家杜马章程》第1条规定: “国家杜马为预先制订和讨论立法建议而设”,诏书则明确指出:国家杜马是“国家 最高机构中的一个特殊的立法咨议机关”。《国家杜马选举法》将选民分为土地所有 者、城市和农民 3个选民单位,并规定了高额的财产资格及其他限制,如土地所有制 选民须拥有100—800俄亩土地,城市选民须拥有价值1,500卢布的不动产等,这样便 剥夺了绝大部分居民的选举权。这一拟议中的杜马史称“布里根杜马”,它只是人民 代表机构的一个粗制滥造的赝品。布尔什维克无情揭露了其欺骗实质,提出“打倒咨 议性杜马”、“召集立宪会议”的口号。全国掀起抵制浪潮,布里根杜马夭折在襁褓 之中。 10月开始全俄政治总罢工,参加者除工人外,还包括学生、教师、职员、工程师 和医生等,近 200万人。革命运动势如破竹,全国陷入瘫痪状态,沙皇制度处于风雨 飘摇之中。

10月 9日以后,尼古拉二世多次召见大臣委员会主席维特,就国内局势进 行磋商。迫于形势,尼古拉二世于10月17日签署了维特起草的诏书,并和维持的奏折 一起立即公布。诏书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根据人身不可侵犯和信仰、言论、集会及 结社自由的原则,赐予居民以公民自由权;第二,吸收迄今仍没有选举权的阶级参加 杜马,并按重新规定的立法程序逐步实行普选制;第三,未经国家杜马的批准任何法 律不得生效,保障人民选举的代表有可能实际监督政府机关的活动。 十月十七日诏书的颁布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英勇斗争的结果,正像列宁所说: “沙皇的让步确实是革命极其伟大的胜利”。当然,立法杜马与无产阶级提出的“民 主共和国”、“立宪会议”的要求有天壤之别,“自由”的许诺还仅是一纸空文。更 重要的是,十月十七日诏书只是沙皇制度在全俄政治总罢工的沉重打击下被迫作出的 退却,沙皇制度远未摧垮,而是在等待时机,准备重新扑向革命。布尔什维克号召无 产阶级坚持斗争。

12月,在莫斯科、哈尔科夫等地爆发武装起义,无产阶级与沙皇制 度展开殊死战斗。 在残酷镇压工人起义的同时,沙皇政府于12月11日颁布了新的《国家杜马选举法》。 新选举法允许工人参加选举,为此在原布里根选举法规定的 3个选民单位之外,又增 加了工人选团,城市选民范围也有所扩大。但这一选举法的性质仍是反人民、反民主 的。第一,没有实行普选制。所有的妇女、学生、未满25岁的青年,现役军人和游牧 民族均被剥夺选举权。第二,选举是不平等的。土地所有者选团由2千名选民中产生1 名复选人,而城市、农民和工人选团则分别由7千、3万和9万名选民中产生1名复选人, 即地主的1票等于城市资产阶级的3票,农民的15票,工人的45票。第三,选举不是直 接的。大地主和城市选团是两级选举。工人和小土地所有者是三级选举。农民则是四 级选举。第四,选举事实上也不是秘密的,而是受到政府、警察的严密监视。国家杜 马代表总数规定为524人。 1906年 2月20日,沙皇政府颁布了新的《国家杜马章程》。关于国家杜马的构成, 《章程》规定:杜马代表由帝国居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年,杜马每次年会的工作 与休会时期由皇帝确定,皇帝有权在每届杜马法定任期结束之前将其解散,杜马举行 会议的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该届成员总数的1/3;杜马每次年会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 2名,可连选连任,每届杜马选举秘书长1名;为预先审核其权限范围的事务,杜马可 组成处和委员会,其人数、成份和工作对象等均由杜马自行规定,等等。关于杜马的 权限,《章程》规定:杜马拥有立法权(包括动议权),批准国家预算权和质询权。关 于杜马的事务程序则规定:立法草案由大臣或部门主管人、杜马的各委员会、国务会 议提交杜马;杜马决议须经全体会议多数通过,杜马通过的立法草案转交国务会议; 未被国家杜马或国务会议通过的草案认作被否定,已通过的草案由国务会议主席呈交 皇帝;由国家杜马或国务会议动议并通过的草案,若未被皇帝批准,本次年会期间不 得再次提交立法审议,皇帝允许则不在此例,等等。可以看出,据十月十七日诏书原 则建立的国家杜马具备议会的基本形式和特征。 自1906年开始,革命运动转入低潮,沙皇政府趁机千方百计地限制杜马的权力, 与《国家杜马章程》同时公布的《国务会议章程》规定,国务会议成为上院,拥有与 杜马平等的权力。

3月8日颁布的《关于国家预算审核程序的规则》规定,由最高行政 当局或根据现行法编入草案的预算,国家杜马不得删除或修改。

4 月23日颁布的新版 《国家根本法》第87条规定:“在杜马休会期间,如因非常情况而必须有某项应经立 法程序讨论的措施,大臣会议可直接向皇帝提出。”这些规定无疑是对杜马权力的侵 犯,潜伏着使十月诏书以后国家立法领域中的变革化为乌有的危险。

第一届国家杜马

第一届国家杜马的选举于1906年3—4月进行。根据1905年12月塔墨尔福斯代表会 议的决议,布尔什维克宣布抵制杜马选举。由于选举进行时情况发生了变化,革命开 始低落,抵制没有成功。后来列宁坦率指出:“1906年布尔什维克抵制杜马,虽然是 一个不算大的、易于纠正的错误,但毕竟已经是一个错误。” 参加杜马第一次会议的代表有436人,第一届杜马解散时已达499人。其党派组成: 进步派12人,和平革新党25人,民主改革党14人,波兰议团及其他民族地区代表70人, 立宪民主党161人,劳动派97人,社会民主党17人,无党派103人。黑帮党派几乎未获 席位(有些黑帮分子混迹于无党派之中)。立宪民主党约占 1/3人,由于民主改革党、 民族地区代表及多数无党派人士追随立宪民主党投票,因而立宪民主党成为第一届杜 马的领导党。由劳动派和社会民主党(原与劳动派联合,后于 6月12日成为独立党团) 组成的左翼占近1/4。这种组成成份直接影响了第一届杜马的活动。 1906年 4月27日,在冬宫的格奥尔基厅举行了国家杜马和国务会议开幕仪式,尼 古拉二世致辞,表示欢迎人民选举的“杰出人士”,并保证他“赐予”人民的法令“ 不可动摇”。仪式结束后,代表们前往杜马会址——塔夫里达宫的白厅,沿途受到群 众的欢迎。下午5 时,国务会议副主席弗里施受沙皇委托,宣布国家杜马第一次会议 开始,杜马选举了穆罗姆采夫教授为主席,多尔哥鲁科夫公爵、格列杰斯库尔教授为 副主席、沙霍夫斯基公爵为秘书长,他们均是立宪民主党人。 杜马的最初几次会议讨论了对皇帝致辞的答辞。这一讨论意义重大,它将决定杜 马的任务和工作方向,实际上即是确定行动纲领。经过激烈辩论之后,5月5日,杜马 以没有反对票的形式通过答辞。其主要内容是:根据私有土地强制国有化原则解决土 地问题;以普选制为基础改革人民代表制度;建立对杜马负责的责任内阁,革新中央 和地方行政机构,取消国务会议;停止一切非常法,政治大赦,废除死刑;公民平等, 消灭等级限制和特权;司法权独立等。 杜马的纲领与沙皇政府的设想格格不入。

5 月13日,大臣会议主席戈烈梅金在杜 马会议上作了政府声明,公开宣称,杜马的要求超出了其权限范围,政府不予考虑。 政府声明激起轩然大波。戈烈梅金刚结束发言,立宪民主党代表纳博科夫便立即跑上 讲台说:“我们充满了大失所望和不信任的感觉”,他大声疾呼:“执行权必须从属 于立法权”。农民代表洛谢夫指出:“我不敢担保农民能抑制住愤怒,不去起义”。 杜马最后通过了劳动派代表热尔金的提案:“国家杜马转向例行事务时,向全国表示: 完全不信任对人民代表机关毫不负责的内阁,认为现任内阁立即辞职,代之以得到杜 马信任的内阁,是国家安宁、人民代表机关进行享有成效的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一届国家杜马讨论了人身不可侵犯、公民权利平等、废除死刑和信仰自由等问 题。土地问题是俄国社会最重要的问题,因而自然成为杜马的中心议题。各阶级对如 何提出并解决这一问题拭目以待。 5月8日,杜马开始讨论土地问题。立宪民主党提出了“四十二人草案”,要求通 过赎买,将一部分地主土地收归国有。他们希望向农民作一定让步来保存地主土地所 有制,这种“改革”实际上不过是1861年改革的翻版。劳动派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一 百零四人草案”,坚持全部土地最终国有化,并按“劳动标准”平均交付农民使用。 两个草案成为讨论土地问题的主要文件。讨论持续到6月1日,在保持分歧的情况下, 杜马最后认为,“私有土地强制国有化”是解决土地问题的一项必要原则,并于 6月 组成土地委员会,准备据这一原则起草土地法。 沙皇政府反对杜马提出的土地国有化原则。早在戈烈梅金所作的政府声明中便宣 称:“根据国家杜马提出的原则解决这一问题是绝对不容许的”。

6 月20日,大臣会 议发布政府通报,再次重申:“在农村居民中散布这种观念,所以……必须将一切私 有地强制国有,政府认为这是完全错误的。” 沙皇政府这种公然蔑视人民代表机构意见的挑衅行为,使杜马的立法工作难以进 行。在6月26日的会议上,116名代表联名向大臣会议主席提出质询。民主改革党成员 库兹明一卡拉瓦耶夫提议,立即发表告人民书,说明土地法准备过程的真实状况,实 际上是吁请人民支持杜马。

7月6日,杜马通过告人民书。 第一届国家杜马在土地问题及其他问题上的种种活动,使沙皇政府惴惴不安。

7 月 9日,前去参加会议的杜马代表发现,塔夫里达宫大门紧闭,军警荷枪把守,戒备 森严。同时,报刊上发表了沙皇斥责杜马的诏书和敕令,宣称:“人民选出的代表没 有进行建设性的立法工作,而是涉足非其所属的领域,调查经朕决定的地方当局的行 动,向朕指出唯朕之君主意志方能修改的《国家根本法》的不完善之处,并从事诸如 杜马靠人民书这类明显的非法行为。”沙皇宣布解散第一届国家杜马。当日晚,近200 名杜马代表在维堡召集会议,并于次日通过了由米留柯夫起草的告民众书,呼吁人民 对政府“消极抵抗”,即拒绝纳税,拒服兵役。维堡呼吁是第一届国家杜马的象征性 反抗,未能收到任何实效。在解散第一届杜马的同时,沙皇任命内务大臣斯托雷平继 任大臣会议主席,并宣布准备召集第二届国家杜马。

第二届国家杜马

1907年1—2月进行了第二届国家杜马的选举。考虑到革命已经低落的形势,布尔 什维克重审了对杜马的策略,决定参加选举运动。 尽管沙皇政府进行了种种干预,但选举结果表明,新杜马的成份比上届更为激进。 504 名代表的党派组成是:黑帮右派81人,十月党32人,和平革新党、民主改革党和 进步派9人,波兰议团及其他民族地区代表78人,立宪民主党92人,劳动派100人,人 民社会党14人,社会革命党34人,社会民主党64人,可以看出,以立宪民主党为首的 中派势力减弱,左派和右派均有很大加强。如果说第一届杜马是对和平道路寄予厚望 的杜马,那么第二届杜马则是两极对峙、各种力量激烈斗争的杜马。这种态势使第二 届杜马尚未召集便已前途维艰。斯托雷平甚至公开扬言:“我个人对杜马抱的希望很 小,它不进行工作我们就把它解散。有了第一届杜马的经验,这已经完全不是那么可 怕的事了。” 2 月20日,第二届国家杜马开幕。会议选举了立宪民主党人戈洛文为主席,劳动 派代表别列金和自称属于左派的波兹南斯基为副主席,立宪民主党人切尔诺科夫为秘 书长。 3月6日,斯托雷平到杜马作了政府声明。他解释了据非常立法程序颁布的土地立 法、主要是1906年“十一月九日法”的必要性,并列举了准备提交杜马审核的立法草 案,如人身不可侵犯和信仰自由,扩大地方自治机关的权限,对工人实行国家保险, 实行初等义务教育等,多达30余项。政府声明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经过辩论之后,杜 马通过了转向例行事务的决议,对声明内容未置可否。这种沉默表明,立宪民主党立 场右倾,已不敢采取任何针对政府的坚决措施。 第二届国家杜马讨论了国家预算,人身自由、监狱和废除死刑等问题,斗争最激 烈的仍是土地问题。杜马决定,每周一、四的会议专门讨论土地问题,3 月19日正式 开始。与第一届杜马相比,各个党派在土地问题上的原则性观点更明确,分歧也更尖 锐。 右派和十月党支持政府的政策,认为土地问题必须按十一月九日法的原则解决, 他们仇视私有土地强制国有化原则,坚决捍卫私有权的神圣性。立宪民主党提交的新 草案比原“四十二人草案”明显倒退,其中提出,高于农民土地收成的地主土地和附 属于技术工厂的土地不应强制国有,并将据原草案应完全由国家向地主支付的赔偿, 大部转嫁给农民。劳动则坚持“一百零四人草案”的立场,社会革命党和人民社会党 表示支持,他们代表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布尔什维克指出,劳动派的严重错误就 在于,他们不关心赎买和实现土地改革的方法的问题。布尔什维克提出了真正保护农 民利益的土地纲领:至少将7,000万俄亩的地主土地分给农民;农民不付赎金地获得 土地;建立实现土地改革所必需的国家民主制度,特别是要按普遍、平等、直接和秘 密投票的原则选出地方土地委员会。但由于孟什维克代表的错误立场,社会民主党争 取农民的斗争受到损害。 激烈斗争的结果使任何土地纲领均不能获得多数通过。于是奉行“保全杜马”原 则的立宪民主党与右派沆瀣一气,在 5月26日的会议上,以238票对191票的微弱多数 作出决定:“在结束土地问题辩论时,杜马没有必要通过任何决议。关于土地问题的 立法草案被移交土地委员会。 两届杜马的活动,尤其是土地问题的辩论,使沙皇政府感到按“十二月十一日选 举法”组成的国家杜马不可能成为自己的统治工具,不驯服的第二届杜马必须解散。 在 5月底完成新选举法的准备工作之后,沙皇政府决定将蓄谋已久的解散第二届杜马、 改组杜马成份的计划付诸实现。 6月1日,斯托雷平在杜马会议上宣读了政府的紧急通告,指控社会民主党杜马党 团从事军事“密谋”,要求禁止56名社会民主党代表出席杜马会议,并立即剥夺其中 16人的代表不可侵犯权,予以逮捕,政府的要求被移交特别委员会审议,并指定在24 小时后作出答复。 在次日的会议上,左翼代表接连发言,建议中止关于地方法院的讨论,示威性地 否决国家预算和十一月九日土地法。但立宪民主党认为这是“绝对反宪法的”行为, 和右派一起否决了这一提议。此时真相已经大白,但立宪民主党不愿立即揭露政府的 伪证和诬陷,采取拖延策略。特别委员会主席、立宪民主党人基泽韦特尔报告说:“ 委员会在晚会前仍不能结束工作,请求将报告听取会延至6月4日(星期一)举行。 沙皇政府急不可耐,决定立即解散杜马。

6月3日,沙皇颁布诏书,指责“第二届 国家杜马的很大一部分成员”“心地不纯”,成为有益工作的“难以逾越的障碍”, 并且当政府对密谋提出指控和要求时,“国家杜马没有立即执行当局这一刻不容缓的 合法要求,”因此解散第二届国家杜马;考虑到因选举法的“不完善”而使立法机关 中“人民的需要和愿望的真正表达者”为数甚少,决定修改选举法。第二届杜马中的 社会民主党代表被送交法庭审判,他们被判苦役或终身流放。这一事件史称“六三政 变”。 第一、二届国家杜马的活动表明,按十二月十一日选举法组成的杜马并非专制制 度的附属物。列宁曾一再指出,“第一届杜马是一个世界上(在二十世纪初期)最革命 同时又最无力的议会”,第二届国家杜马“表明最落后的国家的人民代议机关的成份 在欧洲是最革命的”,此时存在着“世界上最革命的议会和几乎是反动的专制政府”。 第一、二届杜马死亡的客观原因,“不是它不能表达人民的需要,而是它不能完成为 政权而斗争的革命任务”,因此,为政权而斗争已成为俄国革命的直接任务。

第三届国家杜马

六三事变标志着俄国第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失败,斯托雷平反动时期的开始。 国内形势的发展,已使沙皇制度离开国家杜马便不能继续统治下去。为了扩大统治基 础,沙皇制度必须借助杜马与资产阶级结成联盟。沙皇政府在解散第二届杜马的同时, 强行通过了“六三选举法”,目的便在于使杜马的构成成份有利于己。新选举法规定, 仅占选民总数 0.2%的土地所有者选团的复选代表占复选代表总数的50%。为保证大资 产阶级的利益,新增加了一个城市第一选团,其复选代表占总数的 15%。其他选团共 占35%。地主的1票分别等于资产阶级的4票,中小资产阶级的65票,农民的260票,工 人的543票。民族地区的代表名额锐减。杜马代表总数也减至442人。 1907年秋,进行了第三届杜马的选举。布尔什维克参加了选举运动。为了得到预 期的结果,政府对选民进行贿赂、恐吓以至公开镇压,无所不用其极。选举结果,第 三届国家杜马代表的党派组成是:极右派50人,温和右派和民族主义者97人,十月党 及追随者154人,进步派28人,立宪民主党54人,波兰议团及其他民族地区代表26人, 劳动派13人,社会民主党20人。右翼力量极大强化,使沙皇政府如愿以偿。第三届杜 马实际上是一个“黑帮”杜马。 按六三选举法炮制者的精心策划,杜马中的任何党派均不能单独构成多数,于是 出现了两个多数并存的畸形现象。十月党人占据了中心地位,当他们立场右转时,便 形成第一个多数即右派、十月党多数,301 票;当其左倾时,便形成了第二个多数即 十月党、立宪民主党多数,262票。以十月党为中心、两个多数为特征的“六三杜马” 的建立,意味着沙皇政府终于建立起贵族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全国性政治联盟,意 味着黑帮地主阵营和资产阶级阵营已融合成一个反革命阵线,开始共同对抗工农联盟。 第三届国家杜马于1907年11月1日开幕,并任满法定任期,一直存在到1912年6月 8日,共召开5次年会。杜马选举十月党人霍米亚柯夫为主席(1910年3月由古契柯夫替 任,1911年3月由罗将柯替任),温和右派成员沃尔康斯基公爵、十月党人迈恩多夫男 爵为副主席,右派成员萨佐诺维奇为秘书长。 在1907年11月16日的杜马会议上,斯托雷平作了政府声明。他首先宣称,对革命 运动“只能使用暴力”,“稍许姑息都是犯罪”,接着表示希望杜马帮助政府,接受 政府提交的一系列立法草案,特别是必须批准十一月九日土地法。斯托雷平的讲话引 起右派以至中派代表的阵阵掌声和喝彩声。随后古契柯夫以十月党和温和右派的名义, 要求杜马以事实上是完全赞许政府声明的方式转向例行事务。在甚嚣尘上的反动气氛 中,只有社会民主党和劳动派代表指责了政府声明。 在5次年会中,杜马共审议了2,432项草案。土地问题仍是杜马的中心问题。 在1907年11月12日的会议上,农民代表提出向无地和少地农民分配土地的草案, 但被杜马拒绝。当时土地改革正在进行,因此第三届杜马中土地问题的焦点是如何对 待政府的土地政策。右派不仅完全支持十一月九日法,其中一些人甚至要求采取更坚 决的措施。立宪民主党急剧改变了以前提出的土地纲领,实则已站到政府的立场上, 只是请求政府应“谨慎行事”。绝大多数(甚至包括右派和十月党中的)农民代表采取 了相反的立场。

1908年 5月10日,42名代表提交草案,要求按市场平均价格将土地强 制国有,建立普选产生的地方土地委员会以进行土地改革。列宁认为这一草案“事实 上是革命的草案”。社会民主党支持农民代表的要求,虽然两个主要发言人格格奇柯 利和别洛乌索夫都是孟什维克,但他们在土地问题上的立场是正确的。列宁评价说: “我党的发言人对我们社会民主党争取‘没收大地产交给人民’的斗争作了正确的解 释”,“这两个同志正确地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十一月九日法自1908年10月23日提交杜马审议,经过长达 6个半月之久的讨论和 补充、修改,由杜马通过,在国务会议批准和沙皇签署后,于1910年 6月14日颁布, 成为正式法律。国家杜马中的土地问题终于按沙皇政府的意愿得到“解决”,斯托雷 平的土地改革加紧进行。这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强行解散农村村社;确认份地为农 民私产,可自由买卖;加速各边区移民等。改革丝毫没有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反而 加速了农民的分化,培植了一个新的富农阶层,扩大了沙皇制度的社会基础。 除土地问题外,在工人、民族、财政和对外政策等问题上,第三届杜马均采取了 支持沙皇政府的立场。 但斯托雷平的“和平革新”并未给俄国带来安宁。自1910年下半年开始,沉寂数 年的革命运动出现复苏的迹象。

11月,列夫·托尔斯泰去世,逝世前不久,他曾发表 《我不能沉默》一文,对死刑提出严重抗议。为了纪念这位伟大作家,工人和学生掀 起巨大的示威、罢工运动。统治集团开始对斯托雷平丧失信心。

1911年 3月,斯托雷 平提出于西部(乌克兰、白俄罗斯和波兰) 6省建立地方自治局的立法草案,在杜马批 准之后,却遭到国务会议的否决。斯托雷平以辞职相要挟。由于沙皇制度当时既没有 足以替代斯托雷平政策的万全之计,又不愿在政府与议会的冲突中造成议会胜利的印 象,因而尼古拉二世被迫同意了斯托雷平的要求,将两院解散3天(3月12日—14日), 按非常立法程序通过了西部问题草案。当局的无耻行径引起杜马代表的愤怒,杜马主 席古契柯夫宣布辞职。但在关键时刻,十月党开始退却,与右派一起选举罗将柯继任 主席。一场议会危机不光彩地化险为夷。 斯托雷平的胜利犹如昙花一现,同年 9月,他便在基辅遇刺身亡。

1912年初的连 纳惨案则在全国掀起抗议浪潮,革命运动蓬勃高涨。

1912年4月9日,杜马就连纳事件 向政府提出质询,11月,内务大臣马卡洛夫到会答复质询。当古契柯夫提议进行“全 面公正的调查”时,社会民主党代表库兹涅佐夫发言说:“我们工人不需要你们的调 查,对我们来讲,原因非常清楚:我们知道谁是在连纳矿区大规模屠杀工人的罪魁”。 他最后指出:“工人阶级在总结国家杜马的活动时,应该不仅口头上,而且实际上清 除第三届国家杜马以及整个现存制度”。针对社会民主党代表的发言,马卡洛夫宣称: 对付革命运动,“除了枪杀,军队无可选择。过去如此,将来还是如此”。沙皇政府 的威胁更加激怒了人民,仅彼得堡便有20万工人参加了“五一”罢工。俄国处于革命 的前夜。 1912年6月8日,沙皇颁布敕令,停止第三届国家杜马的活动。

8 月29日,宣布将 其解散。

第四届国家杜马

第四届国家杜马的选举于1912年秋季进

“杜马”一词,是俄文(дума)音译,意为“议会”。沙皇俄国原是封建专制国家,1905年爆发革命运动后,沙皇尼古拉二世为缓和政治危机,于同年9-10月间宣布召集“国家杜马”,赐予一定权力。

1906年和1907年,产生了第一、第二届国家杜马,但随后不久就被解散。后来又产生了第三、第四届国家杜马,其权力都不大,但名义上是国家的议会。

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建立了“议行合一”的苏维埃制度。

1993年,俄罗斯又恢复了“国家杜马”。

俄罗斯虽然实行“三权分立”,但总统权力极大,议会权力很小,可称之为“总统集权制”或“超级总统制”国家。按照宪法规定,国家杜马有下列职权:通过法律;批准总统对政府总理的任命;提出对政府的信任问题;任免中央银行行长;宣布大赦;对总统提出弹劾。但是,国家杜马通过的法律,要经过联邦委员会(上院)的审议,总统也有权加以否决;政府由总统直接组建,国家杜马如三次拒绝通过总统提名的总理,或两次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议案,总统就有权解散国家杜马。国家杜马要弹劾总统也很困难,必须经过如下复杂程序:国家杜马1/3以上议员“提议”;国家杜马专门委员会作出“结论”;国家杜马2/3以上多数通过“指控”;最高法院作出总统犯罪的“结论书”;宪法法院作出“指控符合规定程序”、罪行得到证实的“裁定”;联邦委员会(上院)2/3以上议员赞同。这样,弹劾才算通过。这样复杂和难度极高的程序,实际上使弹劾总统几乎成为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