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的制度-隋文帝什么制度
隋文帝实行了三省六部制。三省指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其职责分别为处理全国政务、起草皇帝诏令和审查诏令等。六部则负责具体履行国家政策和法律。这一制度的设立,标志着中国古代官僚体制的成熟和完善。
隋文帝改革官制确立了什么制度
隋文帝改革官制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历史常识: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始于隋朝五省六曹制,确立于隋朝,完善于唐朝,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制是西晋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三省六部:
三省:
1、中书省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宋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机构“中书门下”,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平章事”即宰相,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比较重要。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2、门下省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
3、尚书省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礼、兵、刑、户、工等六部。负责执行诏令。
六部:
1、吏部长官为吏部尚书。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吏部尚书还被称为天官。隋唐、五代,吏部为六部之首。类似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
2、户部长官为户部尚书。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类似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等部门。
3、礼部长官为礼部尚书。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类似现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门。
4、兵部长官为兵部尚书。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类似今天的国防部,中央军委及其各军事机关。
5、刑部长官为刑部尚书。各朝职责相差较大:隋唐时,刑部只限于对平民及七品以下官员有行刑权,但一般没有处罚权,处罚权基本属于大理寺;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为"三法司制"。类似现在的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
6、工部长官为工部尚书。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类似现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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