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考试考什么 属于什么类-随军考试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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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军考试一般指军队内部的提拔考试,主要考察军人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和军事技能。具体考试内容会因单位和个人要求有所不同。

2、 随军考试的内容通常包括政治知识、军事理论、外语能力、计算机操作等方面。政治知识主要包括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军事理论包括军事基础理论、指挥与管理理论、作战指挥理论等;外语能力主要测试兵士的英语、法语、俄语等外语水平;计算机操作则主要是考察兵士对计算机的操作熟练程度。

3、 随军考试的成绩通经常使用于评价兵士的能力和表现,对取得更好的岗位或提升等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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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随军家属考事业单位编制有难度吗

难度不大。不过也要看随军的地方是哪里,那里的政策如何。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里面说的:事业编制划岗定向招聘的意思是:你爱人在什么地方当军官,你就可以去那个地方找一个与你单位性质类似的事业单位。

一般来说是由你爱人在部队里面提出申请,部队根据上报名单核实后向地方人事局提出要求,人事局根据你现在编制的属性,找到一个相同性质岗位的事业单位,要求他们在编制仍有余的情况下,对你进行定向一对一招聘。

军转干考试是考核什么内容,用面试么?

#事业单位#导语2022年福建莆田市城厢区事业单位随军家属招考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经区委议军会议同意,现制定2022年莆田市城厢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随军家属工作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在1981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考岗位时应注意的事项

1.报考者还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条件。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规定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1)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2)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3)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4)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报考者应如实、全面、完整填写可能存在回避关系的所有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以供回避审查,否则可能影响本人录用资格。

审查回避关系的时间以报考者报名当天为准。

3.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考试录用资格。

二、报考对象

驻城厢区部队现役军人的未就业随军家属。本方案所称随军家属是指2022年8月前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人社局(区政府717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直接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岗位条件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须持部队现役军人任命文件、结婚证、家属随军申请报告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以上所有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由所在部队政治部盖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四)报名资格审核:区人社局会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双拥办)组织实施。

四、岗位的开考比例

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一)准考证

资格审核后将电话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9月3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A类)。

若因疫情防控要求延迟或取消考试,将另行通知。

(三)笔试地点

以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为准,请考生认真核对。

(四)成绩合格线

本次考试合格线为50分。

(五)考试注意事项

1.做好防疫准备。考生入场时,所持的“福建健康码”须为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须为考前48小时内。考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入场时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考前21日内是否从境外返回,考前14日内是否有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区域及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是否有与入境人员(不含已解除健康管理)接触史、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是否出现发热或疑似症状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

2.未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或结果)的,或“福建健康码”不是绿码的,或当前处在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不能入场考试。

3.做好安全,不隐瞒不谎报。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涉嫌违法行为的,将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或递补资格。

(二)体检的组织实施单位

考生体检由区人社局会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双拥办)组织实施。

(三)体检的依据

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体检机构

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五)体检的复检申请

复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2.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3.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怀孕期体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七、考察

考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区人社局公示后,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城厢区人社局。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八、聘用

(一)聘用公示

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人事部门予以核准,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资格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岗位且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每个岗位最多可进行二轮递补)。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594-0594-2652032。

十、注意事项

(一)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省里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联系,联系电话:0594-2611138;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方案由城厢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1.2022年度城厢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随军家属岗位条件表

2.2022年城厢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随军家属报名表

一、安置原则

我市军转安置工作,依据中发[2001]3号、[2007]8号、[2016]13号文件,军转安置方法及工作程序等情况如下:

1、五项公开、六榜定案。五项公开是政策原则、分配方法、考核考试总分及名次、分配计划、分配结果公开;六榜定案即先后张贴六次榜,将考核分数、经本人审定后考核分数、考试成绩、考核考试总分及名次、分配计划、分配结果予以公开。

2、公平、公正。生人熟一个样、有人说话无人说话一个样、当地驻军的转业干部和外地回来的转业干部一个样、各大军区、各兵种一个样。

3、考试、考核相结合。志愿到党政机关工作的营职以下转业干部(含技术干部),必须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与转业干部在部队的表现挂钩。对于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公因战致残、驻守边防、海岛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

15 年以上的转业干部给予重点照顾;对于职务比较高、服役时间比较长、对部队贡献比较大的转业干部给予适当照顾。

择优自选单位的安置方法。团职转业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按志愿择优分配

二、安置去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鞍山市内安置:

1、鞍山市原籍,由鞍山市人伍的。

2、转业干部确定转业前,配偶取得鞍山市内常住户口的,或原在鞍山市内后因随军迁出的。

3、父母或岳父母在鞍山市内,身边无子女,生活自理有困难的。

4、团职以上干部。

5、放宽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条件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的地级城市安置。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单位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6、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其他的转业干部按回原籍、入伍地或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原则,分别由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安置。

三、安置方法

(一)要求到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下同)岗位工作的转业干部,安置程序如下:

1、公布安置计划。

2、考试

志愿到党政机关的转业干部,必须参加由省军转办统一组织、命题、评卷的标准化考试(技术9级以上转业干部和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公务员岗位直接入伍的转业干部可免试)。

3、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评分。考核军龄、任职、奖惩情况,评出考核分数。考核责任明确,谁负责考核计分谁签字,并请驻军予以复核,也是谁负责复核谁签字。

军龄分。按军龄工资的计算方法计算,一年 1 分。 ② 任职分。任排职一年 1 分,任副连职一年 1.5 分,任正连职一年 2

分,依此类推,累计分数。从任职当年算起,但两级职务不重复计算。技术十四级 10 分,十三级 11分,十二级 12 分,十一级 13

分,依此类推。 ③ 加分。荣立一等功 30 分、战功35分;荣立二等功 15 分、战功20分;因公因战致残、驻守边防、海岛 15

年以上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 15 年以上 10 分;荣立三等功 5

分、战功10分。以上只核算分值较高的一项。

④扣分。受行政警告处分每次扣3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每次扣5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8分。因一个问题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为一次,按计分较高的一项扣分。

4、确定名次。按照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同级职务总分相同的,首先,“六类人员”在先;其次,军龄长者在先;再次,职务高者在先;最后,提任现职早者在先。

5、选择单位。由排名在先的军转干部在分配计划分列的各级职务范围内选择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到自选单位现场的视为弃权;自选没有对应职务的单位视为弃权;不选单位的视为弃权。

6、公布自选结果。

受过处分(负领导责任除外)和在军队转业干部进入党政机关考试中违纪的转业干部不能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岗位工作。

(二)要求到企、事业单位和驻鞍中、省直单位工作的转业干部,安置程序如下:

1、军转部门将有关单位基本情况向转业干部通报,转业干部结合自身条件与有关单位沟通落实。

2、军转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选用转业干部。军转部门将转业干部个人的年龄、学历、所学专业、从事过的工作、特长等情况向有关单位介绍,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转业干部。

3、有关单位与转业干部协商一致后,填写由军转部门统一印制的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有关单位、转业干部各一份,报军转部门备案一份。协议书一经签订,双方必须执行。

4、要求安置到企业的转业干部,个人要写出申请。

对通过上述两种办法没有得到安置的转业干部,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安置的范围是事业单位。

转业干部要无条件接受军转部门的指令性安置,拒不接受安置的,档案退回原部队。

四、分配程序

1、组织报到前培训及应试辅导;

2、依据档案计算考核项目的分值并张榜公布;

3、与每个人核对考核分数,如有变动再次张榜公布;

4、公布各类职务的安置计划;

5、组织参加全省统考并及时公布成绩;

6、合计考核、考试成绩,按各类职务排出名次张榜公布;

7、全体转业干部集中,按名次公开进行自选单位;

8、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个人表现、专长和志愿,向企事业单位分配其他转业干部。

五、规则和要求

1、凡要求到热点部门或单位的转业干部都要参加考试。军转办将考试前培训及报考的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通知省军区转业办、驻军政治部门,并在鞍山日报发广告。每年考一次,概不补考。

2、由市军转办统一办理报考手续。

3、荣立一、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因公因战致残、驻守边防、海岛 15 年以上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 15 年以上,均以省军转办核发的六类人员名单为准,其他分值项目均以档案记载为准。

4、转业干部档案移交我市之后补交、补寄的档案材料一律不核算分值。

5、荣立一、二等功、战时三等功者与因公因战致残、驻守边防、海岛 15 年以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 15 年以上不重复核算分值,只核算分值较高的一项。

6、同级职务的转业干部,总分相同的依次按下列原则排列名次: “六类人员”在先; 军龄长者在先; 职务高者在先; ④提任现职时间早者在先。

7、转业干部自选单位,要在分配计划分列的各级职务范围内选择单位,自选没有对应职务的单位无效,并视为弃权。张榜公布的名次在前者,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到自选分配单位现场,则视为弃权,到场者不选单位也视为弃权,弃权者不能分配到党政机关。

8、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按计划接收转业干部,不准点名选要。

9、未参加考试的营职以下转业干部和技术职务转业干部,不核算考核分值,不能分配到党政机关。

六、职务安排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转干部对应地方正处长及处级调研员,副团职务对应地方副处长及副处级调研员,正营职务对应地方主任科员,副营职务对应地方副主任科员,连职以下职务均对应地方科员,技术8级职务对应地方副处级调研员,技术9级职务对应地方主任科员,技术10级职务对应地方副主任科员,技术11级职务以下均对应地方科员。

七、家属安置

原有工作的随军配偶均予安排工作。是干部的由军转部门安排,是教师的由教育部门安排。安排的原则是所有制性质不变,照顾专业、工种,就地就近,与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同时安排,同时发出报到通知。学龄子女就地就近凭户口(转学证)转学入学。

八、工作程序

1、培训考试。

2、落实计划。通过广泛宣传反复协商,落实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安置计划由编办制定。

3、考核评分。翻阅档案,了解转业干部的自然情况,对志愿到热点部门或单位的转业干部考核计算分值。

4、排出名次。分别张榜公布考试、考核成绩和总成绩,按各类职务分别列榜。

5、自选单位。公开热点部门或单位的分配计划,转业干部以张榜公布的名次为序,自选分配单位。

6、计划分配。按照编办制定的分配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转业干部的表现和志愿,对未录取到热点部门或单位的转业干部,面向其它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分配。

7、定岗定位。将转业干部及随调配偶档案移交各接收单位,落实岗位和职务。

8、发出通知。经省军转办、省军区转业办审查同意后,将转业干部及随调配偶的定岗定位情况,通过省军区转业办通知部队。

9、接待报到。专人负责,热情接待,随时办理各种转换关系。

10、安置收尾。将未来报到的转业干部档案退回部队,总结工作。

九、注意事项

1、按技术干部移交的转业干部,在分配过程中和今后的待遇均按地方的技术干部对待,包括曾担任过行政职务的部分同志,均不保留待遇。

2、因患各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转业干部,一般不予接收安置,如已接收,一经查实则与部队协商收回。

3、安置地复查需提供军官证、结婚证、房证、户口本、爱人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4、开具落户口介绍信需提供转业证、结婚证、户口本、爱人身份证等原件。

十、报到须知

1、转业干部要按规定的时间前来报到,逾期不报到的按当年不转业对待,退回档案。

2、市军转部门负责接转安置到市内的军转干部的行政、供给、户口、组织等各种关系(副团职以上的转业干部到市委组织部四处办理)。分配到海城、台安、岫岩的转业干部,可把各种关系都开到海城、台安、岫岩,直接到那里的军转部门报到。前来报到的转业干部应携带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

3、转业干部子女是中小学生的可随迁转学,大中专或技工学校的学生不能转学,有工作的子女不能随迁,未批准随军的老人和其他亲属不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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