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检控是什么意思-外聘检控是什么

“外聘检控”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或触及的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外部的检控人员来进行检查和调查。这类做法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并且可以提高案件处理的效力。通常情况下,外聘检控人员会被聘请到专门的检控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工作。

什么是下岗分流

冗员过多是困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难题。对富余人员实行下岗分流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摆脱困境的重要举措。下岗的真正意义在于激活呆滞的人力资源,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提高全社会的人力资源利用效率。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控制下岗职工的总量,企业安排职工下岗严格按照下岗规范和方案确定的下岗人数进行操作,凡需要安排职工下岗的企业,一般不得使用外聘人员。控制下岗指标,加快下岗分流。

下岗分流的程序如下:

一、在企业领导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前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整举措以及职工下岗的人数。

二、组成包括工会(职代会)成员代表在内的工作班子,草拟职工下岗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并修订完善。

三、将职工下岗方案(附工会或职代会意见)报送企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下岗方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安排职工下岗。

四、向全体职工宣传下岗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企业职代会应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1)政策保护的下岗对象是否确实得到保护;(2)下岗后的职工是否得到分流安置;(3)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是否落实;(4)企业在调整后发展生产、扩充人员时是否优先吸纳了下岗职工;(5)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职代会对上述问题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向企业提出实施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中暴露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方面及上级工会反映,以快速及时处置实施中的问题。

香港一般小案件在裁判司审理的时候检控是没有律师资格的只是受过训练的非专业检控官,地方法院或高院的检控必须有律师资格:

一部分是专责检控案件的公务员检控官,另一部分是单独案件外聘的检控,而外聘的就是在外面执业的律师。

一般专职检控的律师是会比较次一点,所以有大案件的时候政府律政署通常都会外聘较资深的大律师来负责检控。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检察官法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法官是法院系统的公职人员,根据我国法官法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检控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