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取消事业编制最新消息-哪些单位取消事业编制

根据我国相干文件,目前已被取消事业编制的单位有: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和部份媒体机构。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将不再享有事业编制待遇,而是转为合同制员工或市场化职业经理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取消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024年取消教师编制吗

2024年不会取消教师编制。

对于中小学的老师来说是不会取消编制的,因为中小学教育的义务性,为了保证师资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在中小学阶段是不会取消教师编制的。中小学教育是公益性基础教育,事关千家万户。首先要保证师资队伍的稳定。因此,对于卖帆樱中小学教师来说,在工资不能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一个编制就成为了师资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很多地区,特别是农村,教师工资不高,不可能实行合同制或聘用制。否则,就会出现没有人报考,导致师资短缺的情况。因此,如果你正在准备参加中小学教师考试,那么就可以开始好好准备了。而且,两会再次强调,要提高教师工资,今后教师这个职业仍将是一个热门职业,是一个值得尊重的职业。

教师退出机制的形式

1、转岗:指教蔽帆师调 到其他学校、其他岗位或其中丛他宏察雹单位工作。转岗是一种常见的教师退出机制轿中,通常需要教师本人申请,同时需要原单位同意和协助。

一.主要内容如下:

1.高校教师

高校就是高等级教育学院,是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的统称,截至2015年5月2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845所。高校取消事业编制已确定,不少高校也已经开始实施了。

2.公立医院医护人员

由于各种影响,医院改革在即,公立医院取消编制的消息是和高校一起放出,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务人员工作量大,但工资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取消编制后,这些都会得到有效的改善。

3.工勤岗员工

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老人老办法,现存工勤岗人员不受影响。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

部分随职能划转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其余的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5、原承担职责已完成的事业单位人员

主要职责消失、原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6.工作任务不饱和的事业单位人员

工作任务不饱和的事业单位予以调整整合,编制不受影响。

7.空壳单位

已无在职人员或虽有少量在职人员,但已长期不开展工作的空壳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8.其他

批准设立1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予以撤销。

在如今的大环境下,学生想要找到一份好工作是很困难,也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以及国企等铁饭碗才会满足大部分毕业生的需求。

不过即使如此,很多学生还是面临毕业即失业的情况,因为这类工作并不是那么容易考的,需要学生在每年固定的日子参加考试,只有通过考核后才可以成功上岸,大部分的毕业生都成为陪考大军中的一员。

相比于公务员来说,事业编上岸的可能性稍微会大一些,对毕业生来说,这两年考事业编的执念变得越来越大,很多学生都会在大一的时候就为考事业编而做准备。

比如说想要考教师编制的话,就会人提前考教师资格证书,想要进入到医生行业的话,就会考执业医师证,总是没有两个证书,怕是连第一关都不能过。

事业单位迎来改革,多种事业编或被取消,教师和医护人员在其中

但是随着时间的改革,事业编也迎来了改革,有一些岗位可能以后不再会是铁饭碗,会被取消掉,毕业生还是需要多看一看的,要是说不符合自己要求的话,那么最好是不要报考,转到其他岗位。

对大学生来说,之所以会追捧铁饭碗,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因为工作性质稳定,还可以享受到很好的福利待遇,有很多学生为了可以顺利上岸,都会选择在大一的时候就开始复习。

不过因为政策的改革,就算是再稳定的铁饭碗,也是会有被打破的一天,很多岗位的毕业生都会沦为合同工。

比如说国有农场,国有宾馆等,这些属于经营性质的单位都会被取消编制,还有没有创造出来的事业编岗位,国家也是会对他们进行改革的。

其中还包括了大学的教师和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都会被取消岗位,不过取消编制对他们来说,影响其实是没有那么大的,因为他们就算是失去了编制,但是也会被岗位所发现,给他们不错的薪资和福利待遇。

深度解读:

当这些事业编被取消后,很大可能是会影响到毕业生报考情绪的,本身毕业生就是因为事业编工作稳定,一旦要是铁饭碗被打破的话,就很有可能会失去报考的心理。

但其实不管是事业编,还是以后这些岗位编制被取消,变成合同工都是值得学生报考的,只要大学生可以在岗位上面提升自己的能力,也是可以把工作变成自己的铁饭碗,任何一个岗位都会是你的铁饭碗。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