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定向生是什么编制-国土定向是什么

"国土定向"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和计划要求,肯定和优化区域空间结构的进程。通过明确地区定位、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可以实现区域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道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延续发展。国土定向触及到土地利用、城乡计划、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对提高城市竞争力和改良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出让定向招拍挂

法律主观:

国土资源部11号令明确了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和同一土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可根据39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范》等法律政策,来确定土地出让是采取协议方式还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一般来说,六类情形的土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即 (1)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 划拨土地使用权 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 土地使用权 ,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 出让土地使用权 改变用途,《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特别需要明确的是,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建立了 国有土地出让 的集体认定程序,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具体宗地,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出让的具体方式。因此,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上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六种情形的出让宗地,应当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集体认定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法律分析:对于招标拍卖活动,国家也有法律规范,如招投标法、拍卖法等,但主要涉及的是对动产的招标拍卖规范。土地作为不动产,有它的特殊性。因此,在参照招投标法和拍卖法的有关法律精神和原则的基础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和中纪委第七次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精神,大力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防治土地批租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我部在总结吸收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经国土资源部第四次部务会议通过,由田凤山部长签署,正式发布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