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生可以考什么证书-高技生可以考什么

1. 高职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2、 可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3、 可以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高技的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待遇

根据中共XX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六届市党代表开展基层走访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们于近期走访了近几年毕业于我院的部分高技生,了解了他们的就业状况,听取了他们对加快技工教育发展的意见建议。在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中,反映最为普遍和强烈的是高技“大专”学历不被认可的问题。这一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了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同时也严重制约技工院校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就此问题,结合国家和省近几年出台的有关加快技工教育发展的有关规定,作一些思考,供有关部门参考借鉴。

一、目前已出台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主要政策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号)文件要求,“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在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

2、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号)文件明确,“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是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承担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和进修任务。”

3、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粤发〔****〕**号)明确,“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号)明确提出:“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积极探索在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等要求。

二、现有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落实现状及反思

1、现状

尽管国家和省出台了“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等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的政策文件,技工院校为吸引更多的高中毕业生接受技能教育,针对学生关心的学历、升学、就业等方面问题,围绕已出台的这些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的政策也进行了宣传,特别是高技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待遇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技师毕业生到部队、到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然而,学生毕业后这些政策落实起来较困难。如,高中毕业后就读XX市技师学院金融与商务管理专业的赵某,于****年取得“高技”学历,在当年报名参加省某市公务员考试时,结果因人事部门不承认其大专学历,结果未能报名。后来赵某想参加专升本考试提升学历,但有关培训单位以在教育部门的网站上查不到其毕业证书为由拒绝其报名。赵某的遇遭只是高技生“学历”待遇遭遇的一个缩影。目前,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在公务员招考报名方面:政策虽说高技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待遇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目前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凡进必考”,高技生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本没门,因为人事部门不承认其大专文化程度,公务员考试报名在报名时就卡住了。目前我省只有深圳市已放开对高技生报考公务员的限制,其他地方暂时仍未开开启“绿灯”(除招录基层公务员外)。

(2)在学历提升报名方面:政策虽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可是在“专升本”成人高考报名时,根本没有和教育系统同类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在政策上没有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因为不承认其大专文化程度,专升本报名考试招生部门又卡住了。

2、反思

(1)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年,就明确,“技师学院就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劳社部发[****]**号),技师学院的设立对照地方高职院校的建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评估认定。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就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再说,他们也只是求得一个报名资格参加考试而已,不是要求直接录取公务员或事业人员。他们只是求得一个起点上的公平,能报上名,能不能考上,他不会怪任何组织。

(2)《公务员法》第**条在公务员应当具备条件中,对学历要求也只是“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更没有规定:文化程度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颁发。以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是由劳动部(人社部)电子注册的,不是教育部注册的,教育部门不认可,就否认“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否认“技师学院全日制高技毕业是大专文化程度”是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三、对进一步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的建议

为进一步转变社会的教育观念,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形成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人才结构,基于上述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从可操作性出发,我们对进一步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提出一些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1、人事部门承认全日制的高技毕业生、技师毕业生与大专生、本科生同等学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可以下发通知,明确口径:在相关的人事资料档案材料的填写中,“文化程度”这一栏,对高技毕业生、技师毕业生,可以填定“高技大专”、 “技师本科”。允许这样填写,技工院校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会自然参照大专生、或本科生。参加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也就可以按大专、本科的同等学历进报名,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就会落到实处。

2、人事部门明确国家公务员、事业人员等招考中高技毕业生同高职生、技师毕业生同本科生一样报名。人事部门、公务员管理部门给高技毕业生、技师毕业生他们一个起点上的公平,明确国家各类招考中高技毕业生同高职生、技师毕业生同本科生一样报名。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新增劳动力接受技能教育,同时也鼓励技工院校学生知识和技能有机结合,向高素质劳动者目标而努力。同时,在这一政策的引导下,一定会有一批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走进公务员队伍中来,对公务员队伍的结构优化有相当的积极意义。

3、教育部门明确高技生报考专升本、技师生报考专业硕士的报名资格。《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第**条也明确提出“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国家《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有参加各级高等教育报名入学考试的权利。

教育部门作为负责各类教育统筹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纲要》精神,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主管的技能教育毕业生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作出制度的安排。明确高技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技师生可以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事实上,专业硕士学位多数都是工程技术类的,不是学术硕士研究生类的,技师生在工程技术领域的一线工作,不仅应该给他们报名资格,而且还应该出台专门政策向他们倾斜,这样才有利于专业硕士的培养、有利于我国工程技术的跨越式进步。

可以,符合相应要求即可报考,报考要求如下: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扩展资料

不得报考教师资格证的情形:

1、学历不达标者

根据现有规定:大专学历可报考幼儿和小学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报考幼儿、小学、中学教师资格证。但是高中必须要本科及以上学历。

2、户籍限制

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在本省以及本省高校在校生能在本地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其他特殊限制

比如被撤销了教师资格的在5年内都没有报考资格。

4、地域条件不满足

教师资格证考试要求社会生必须在户籍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考试,在校生必须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