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什么不属于刑法

以下内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 私人之间的纠纷、民事赔偿等;

2、 个人的道德行动、品德修养等;

3、 社会公共事务、文化活动等;

4、 国际关系、外交政策等。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b、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8、强迫他人吸毒罪。

9、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不属于主刑的是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罚款是刑法中的一种刑罚形式,但它并不属于主刑。主刑是指法院判决的直接适用于犯罪分子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而罚款是一种附加刑,它是在判决主刑的同时,对犯罪分子处以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罚款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追缴非法所得,或者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失。罚款的数额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罚款不属于主刑,而是一种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