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有什么职位级别-省法院有什么职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省级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审判员的选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法院工作都有什么职位
法律主观:
法院的部门和机构以及相关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事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监督 诉讼费 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 主管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 办事 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及 计划生育 工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 教育 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三)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依法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卷。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刑事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 国家赔偿 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审查行政机关申请 强制执行 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承担本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 减刑 、 假释 案件;负责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八)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内容的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提级执行及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对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 (九)研究室 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承担法院开展学术研讨和实证调研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法院的新闻报道、法制宣传工作以及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负责司法统计;负责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承担 吉安 市法官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调研宣传和司法统计工作。 (十)司法技术处 负责法院司法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对外委托 司法鉴定 、检验、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负责法院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技术工作。 (十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机关及全市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法院的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本院后勤服务和日常对外接待工作。 (十二)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警力调配;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人犯等工作;组织和参与对 死刑 人犯的执行;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的工作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抓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办理机关党员违纪处理的有关工作;领导中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十四)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党纪国法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系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五)评查办 负责对本院审判、执行的各类案件和裁判文书进行质量评查。 人民法院的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
法院职位有正副院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和助理审判员,庭长和审判员。
首先是拥有审判权,且不会受到行政机关和社会团队的干涉;其次是处理民事纠纷,惩治一切犯了罪的犯罪分子;再有就是可以提出议案和向上报告工作,并且接受人民代表的社会监督。法院还需要指导工作,最常见的就是人民调解居委会,最后就是法院内部的政治思想工作,以及队伍的整体建设工作。
法院内设机构
法院的内设机构包括有: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等。其中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庭,主要就是进行相关的审判调解工作。办公室的工作有很多,包括但不局限于传递各种工作上的资讯、接待工作、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等。政工科则是主要负责法院的行政事务。办公室主要是后勤保障,下设财务室,档案室,车队等。政工科,全称政治工作科,除政治工作外,还管理人事档案,干警工资等。研究室,全称政策研究室,实际上也研究庭审改革,典型案例等。立案庭,各类案件的受理,诉讼费用的收取。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第二庭,海商事审判工作。
办公室下设秘书科、综合科、档案科、办公自动化科。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司法政务;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院年度中心工作分解立项事项,承办经院领导批办的有关部门转交的事项,督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院文秘、档案、保密及印章管理工作;起草各类综合性材料;负责全市法院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外事工作;负责死刑执行的协调工作,撰写布告。
立案庭负责市法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不服基层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保全栽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
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审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而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
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一、二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案件;审判《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审判一、二审被告人未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审判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求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一、二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食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审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第十七条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牛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件第二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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