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复检哪些项目需要空腹-体检复检哪些项目

体检复检通常包括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血压、血糖、血脂等检查,和肝功能、肾功能、肺部X光、超声心动图、脑电图、眼底镜等检查。具体的复检项目会根据个人的年龄、性别、家族病史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进行复检前咨询医生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肯定需要检查的项目。

征兵复检检查的项目

法律分析:当兵复检是严格体检中疏漏,防止体检作弊行为,保证兵员的质量,主要项目有:肝功能、胸透、外科、内科、B超和政审等项目。以及一些基本体检如视力、听力、内外科等,还增加了艾滋病检查、吸毒检测、心理检测等项目检查,并且体检要求更加的严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法律分析:当兵复查项目有:心电图、B超、内科、外科、五官科、放射科、检验科(查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艾滋病、血象、尿常规)。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