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的编制是什么编制-机关的编制是什么

机关的编制是指一个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所根据的规定。其主要目的是规范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机关编制由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一定原则制定并发布。编制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它触及机构设立、岗位设置、人员调配等各个方面。

机关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编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力和服务质量,避免机构臃肿和人员闲置。同时,编制管理也对增进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保证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机关的编制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所根据的规定,是保护机关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正式编制和事业编制有什么区别

正式编制和事业编制在定义、性质、待遇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定义与性质

正式编制通常指的是公务员编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设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编制。公务员编制具有国家行政性质,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较高的稳定性和福利待遇。

事业编制则是指事业单位的编制,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部门的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工作性质多涉及社会公益和公共服务,具有较为特殊的社会职能。

二、待遇与晋升

正式编制人员享有较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包括较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此外,公务员的晋升体系相对完善,晋升机会较多,职业发展前景广阔。

事业编制人员的待遇和福利则因单位性质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虽然事业单位也有相应的晋升渠道,但晋升机会和速度可能较公务员为慢。

三、管理方式

正式编制人员的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实行较为严格的考核、奖惩和任免制度。公务员的选拔任用通常经过严格的考试和选拔程序,确保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匹配。

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则依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虽然也有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但相对较为灵活。此外,事业单位在人员招聘和任用方面可能享有更多的自主权。

综上所述:

正式编制和事业编制在定义、性质、待遇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正式编制通常指公务员编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福利待遇;而事业编制则涉及公共事业部门,具有特殊的社会职能。在待遇和晋升方面,正式编制人员通常享有更多优势;而在管理方式上,两者则各有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机关单位有哪些编制?

政府里有两种编制的,一个是行政(也就是公务员),一个是事业。其实政府里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大多都是参照公务员的,待遇也是不错的。

区别一:但是公务员的工资是按级别来定的,事业的话就按职称,如果职称比较高的话,例如有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的,工资比较高,普通没职称的人还是公务员高。

区别二:任职上,一般来说公务员是可以担任政府部门的一把手的,但事业人员只能是副职(没一把手时,是主持工作)。事业编制还分为事业工人和事业干部。

一般有三种编制:

1、行政(公务员)。

2、事业(部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公务员)。

3、工勤。

(三)公务员是行政编制,肯定不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的统称干部身份。

厅局级,一般指厅级干部。县局局长是正科级;地级市市局局长是正处级;省厅厅长是正厅局级。

如何进政府办工作

有两种途径:

1、 通过公务员考试,合格后成为公务员,即可去政府机关工作。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有选任、考任、聘任、调任等几种形式。选任适用于市长;考任适用于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聘任适用于专业性强、辅助性职位;调任即是从国企、群团组织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2、 通过事业编制考试,合格后即可去政府机关工作。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目前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

政府办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市政府的文件、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材料。

(二)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承办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市政府公务接待、公务安排;负责市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做好文电的批办、承办、催办工作;负责市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市政府的值班值宿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反映的重要问题。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市、区)政府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情况,做好落实的协调工作。

(五)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积极收集信息,为国办、省办及市政府领导提供各类信息,对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搞好催办、落实和反馈。

(六)搞好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实现政府领导微机联网,逐步完成多媒体互联网。

(七)承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八)组织协调市政府重要宾客的接待服务工作,参与市政府大型会议的接待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接待服务行业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九)负责办公室人事、党务工作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搞好市政府的行政后勤、生活服务、财务管理,安全保卫、液化气供应、幼儿保教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一、公务员身份,是行政编制。通过国考省考等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进行公务员登记的行政编制,可以参加公务员遴选。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参公编制”。“参公”严格来讲不是行政编制,是事业编制,所在单位也不是行政机关,是参公的事业单位。

三、 参公单位事业编。不进行参公登记,不属于“参公编制”,只是事业编制,虽然单位是参公单位,不代表所有人员都是“参公编制”,这种事业编和“参公”不一样,任何遴选都不能考。

四、事业单位事业编。

五、工勤编制。行政机关叫行政工勤人员,属于机关工人编制,不是行政编制(公务员),只是机关后勤工人,占用工勤编制,但国家不允许以工代干。注意:此类人员和公务员都属于机关,一个是机关干部,一个是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勤编类同}

六、借调人员。编制在原单位,工资待遇都由原单位负责,只是人来工作,人事关系没过来!

七、长短期合同工、外聘人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等都属于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