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辅警怎么样-大庆辅警考什么

大庆市辅警招聘考试科目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安基础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对公安业务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核考生的知识面和综合素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思惟判断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专业科目则根据不同的岗位需求而设置,例如文秘类可能考察写作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而警务技术类则可能考察相应的技能操作和实践利用能力。

公安局辅警文员是正式编制吗

公安局辅警文员不是正式编制。

公安局辅警文员报考条件与资格审查:

1.户籍为大庆市户口(含四县);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特种车辆驾驶员岗位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

4.男性辅警身高在172cm以上,女性辅警身高在160cm以上,技术文职岗位身高不限;

5.身心健康;

6.具备一定文化知识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特种车辆驾驶员岗位除外),能够胜任辅警工作的;

7.退役士兵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全日制统招毕业生要具备统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技术类岗位要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种车辆驾驶员学历不限;

8.其他履行具体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公安局直签的辅警是正式工吗

公安局直签的辅警不算正式编制。可算正式工,正式辅警,一般是由事业单位考试公开招聘或用人单位统一招聘的,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务派遣辅警、临时辅警是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这也是区分正式辅警和劳务派遣制辅警、临时辅警的方式。

在辅警岗位工作的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和公安局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这也就是所谓的直签辅警,第二种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这就是属于劳务派遣,但是不管哪一种,都是属于合同工,不算是正式编制。

辅警想要转为正式编制,必须参加体制内考试。目前在体制内比较流行的考试有两种,一种是公务员考试,如果成功上岸就是属于行政编制,另外一种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成功上岸就是属于事业编制。

公安局辅警文员报考条件与资格审查:

1、户籍为大庆市户口;

2、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十八周岁至三十周岁之间,特种车辆驾驶员岗位年龄在十八至四十周岁之间;

4、男性辅警身高在一米七二以上,女性辅警身高在一米六以上,技术文职岗位身高不限;

6、具备一定文化知识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辅警工作的;

7、退役士兵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全日制统招毕业生要具备统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技术类岗位要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种车辆驾驶员学历不限;

8、其履行具体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公安局直签的辅警直接签合同是正式员工。

他们的工作是固定的,和劳务派遣警察他们只是公安局缺乏人替补,所以他们的工作形式是一种补充形式,根据我国法律,他们只能从事临时工作,工作时间是有限的。虽然劳务派遣警察和签订合同直接与公安局警察工作都是一样的工作,但直接签合同与公安局警察待遇相对较好,可以直接签合同与公安局警察相对于派遣警察工资很低,但签合同直接与公安局警察共同福利要好得多,所以,直接跟公安局签合同比较好。

公安局辅警文员报考条件与资格审查:

1、户籍为大庆市户口;

2、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十八周岁至三十周岁之间,特种车辆驾驶员岗位年龄在十八至四十周岁之间;

4、男性辅警身高在一米七二以上,女性辅警身高在一米六以上,技术文职岗位身高不限;

6、具备一定文化知识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辅警工作的;

7、退役士兵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全日制统招毕业生要具备统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技术类岗位要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种车辆驾驶员学历不限;

8、其履行具体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