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教育特指什么-狭义的教育特指什么
狭义的教育特指通过系统化的、有组织的教学进程,传授知识和技能,培养人的社会性、道德性和思惟能力的活动。这类教育常常触及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多个层面。
狭义的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活动,其目的是培养人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它以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动身点,以满足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为目标,通过传授知识和技能,增进个体的全面发展。
狭义的教育不但包括学校的课堂教学,还包括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家庭和社会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它们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侧重要的作用。
狭义的教育是指通过系统的、有组织的教学进程,传授知识和技能,培养人的社会性、道德性和思惟能力的活动,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手段和重要途径。
特殊教育是什么意思
特殊教育的意思是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缺陷的人,即盲人、听障人(聋人)、弱智儿童教育以及问题儿童教育所纳入的特殊教育范围,并从经济投资、科学研究、师资和设备等方面支持这类教育。
为了满足特殊需要儿童学习的需要,而设计(提供)的教育,即称特殊教育。
1994年6月1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通过的《萨拉曼卡宣言》中所说:“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志趣、能力和学习需要。
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实施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性和需要的广泛差异。”对不同种类特殊儿童的教育又可分别成为盲童教育、聋童教育、智力落后儿童教育、超常儿童教育、言语障碍儿童教育、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教育,多重残疾儿童教育等。特殊教育的主要精神是考虑到每个孩子个体内在及个体之间的个别差异。
实施对象
特殊教育实施对象的范围也因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况而有差异,有的国家或地区提出了“零拒绝”的目标,即认为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合他们需要的义务教育。各级公立学校都要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和有关服务,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们入学。
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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