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戒要写什么条件才能入党-社戒要写什么条件

“社戒”通常是指在社会上实行的戒毒措施。如果需要进行社戒,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罪犯已被判刑并正在服刑期间;

2、 罪犯有明显的毒品成瘾问题,并且已尝试过其他医治方式但效果不佳;

3、 社戒可以提供一个支持系统,包括家庭、朋友和专业医治师等;

4、 社戒需要遵照特定的规定和协议,例如定期参加康复课程、接受药物监测等。

以上内容是通常情况下社戒需要满足的一些基本条件。具体的条件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规定有所不同。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中的831分别指什么

“831”的意思是指,国家禁毒委启动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启动的日期,即2015年8月31日。

实施“8.3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是禁毒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解决毒品问题的治本之策。

据统计,2016年一季度,全国查获吸毒人员19.3万人次,责令社区戒毒4.7万人次、社区康复1.2万人次;全国正在进行社区戒毒人员19.8万名、社区康复人员9.2万名,执行率达到62.8%。

扩展资料

淮北相山区禁毒委多措并举强力推进“8.31”工程

淮北市相山区禁毒委多措并举,不断完善各项禁毒工作机制,强力推进“8.31”工程,大力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辖区吸毒人员管控取得显著成效。

强化保障措施,推动禁毒工程深入开展。根据《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相山区禁毒委统筹全局,制定了“紧跟快走”的工作思路,在全区范围内,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项经费,扩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兼职人员力量,扩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区。

要求各镇街、开发区认真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保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措施,通过创新禁毒工作体制机制,对基础条件较好、成效较为突出的单位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点,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区禁毒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奖惩并举,坚定履行党和人民赋予使命。相山区禁毒委根据规章制度制定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奖惩办法,明确了禁毒办、各派出所、各镇街、开发区及各社区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职责。同时,对各镇街、开发区社戒社康工作考核,排名评比,并将工作扎实突出,成效显著,优秀的单位及个人在全区范围内时时通报。

完善工作措施,坚守禁毒战线最后一道防线。相山区禁毒委通过不断推进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建立了综治、公安双向通报制度。

一是在吸毒人员排查管控方面,区禁毒委与各派出所、各镇街、开发区及各社区密切协作,全力排查在册吸毒人员,坚持每天一沟通、每周一通报、每月一督导;

二是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方面,区禁毒委与综治办协调工作,对各镇街、开发区、各派出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度排名,每月通过综治、公安双向通报,有效推动各项禁毒工作。

坚持不懈,久久为功,“8.31”工程成效显著。

2018年,相山区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10个,筹建吸毒人员网格74处,禁毒兼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00余人次,有效管控、服务社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55人次,报到率和执行率分别达到93%和91%,连续三年超过全国五年规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80%的目标要求。相南街道办事处、东街道办事处先后被评为全省和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点,得到了安徽省禁毒办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淮北相山区禁毒委多措并举强力推进“8.31”工程

戒毒3年以上能考驾照,社区戒毒满三年可以考驾照,到戒毒社区或者派出所开具相关的证明,然后就可以报考驾照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