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进行什么考核评价-对教师进行什么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教育教学能力;

2、 课程设计与实行能力;

3、 班主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能力;

4、 学生心理辅导能力;

5. 教学研究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

6、 其他相干能力。这些考核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进行,并结合实际需要制定考核标准。同时,教师还应对自己的教育教学行动、学生成绩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作为考核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