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有哪些县直单位招聘-南陵有哪些县直单位

南陵县属于安徽省宣城市,管辖下的县直单位包括: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南陵县政府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责。

一、市场监管职责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承担着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的重要职责。该局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监督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同时,加强对市场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行政执法职责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执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但不限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违法广告等。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重要职责之一。该局积极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承担着宣传法律法规、普及市场知识、提高公众市场意识等任务,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开展教育培训等方式,增强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综上所述: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南陵县政府的直属机构,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局通过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为南陵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规定: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职责分工,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八条规定: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