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一般有哪些单位-区直都有什么单位

区直即区级直属单位,一般指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或下属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多数由市政府或区政府直接收辖,负责在一定区域内展开某项具体工作的实行和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区直单位:
1、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区长处理平常事务,调和全区的工作,组织制定政策、计划和方案,发布公文,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等。
2、 区委宣扬部:负责宣扬党的线路方针政策,指点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工作,保护网络信息安全,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3、 区财政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收支活动,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监督财税法规的履行,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人材开发等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公平正义。
5.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工作,保障人民大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建设和城市计划管理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
7、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改良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
8、 区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作,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的计划、建设和管理。
9、 区税务局:负责征收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税费,保护国家税收制度,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以上内容只是其中的一部份,具体的区直单位可能因地区和职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区直机关单位包括哪些单位
一、区直机关单位包括哪些单位
1、区级机关单位具体包括:
(1)区政府、区委、区人大;
(2)区政府、区委、区人大;
(3)法院、区检察院、人民团体。区直单位由该行政区主要领导人直接领导和指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二、公安机关的侦查措施包括哪些
1、调查措施。如现场勘查、检验、侦查实验、调查访问、辨认、讯问、询问、通报等;
2、追缉措施。如追踪、堵截、搜索、守候、通缉等;
3、强制措施。如拘传、拘留、逮捕、搜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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