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决定乡县级行政区域-什么决定乡县级

根据我所掌握的知识,乡县级行政区划的设立和调剂是由国家有关行政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散布等实际情况,依照相干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来决定的。一般来讲,这些机构需要斟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密度、交通条件、资源散布、历史文化等因素。

乡县级行政区划的设立和调剂还需要斟酌到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和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在决策过程当中,还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科学公道的论证和评估。

乡县级行政区划的设立和调剂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进程,需要综合斟酌多种因素,并经过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来进行。

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乡的区域划分由什么决定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第一章第四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发展;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二章第三十四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二章第五十二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我国乡、镇行政区划 ,有谁决定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第一百零七条还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审批 县级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规定,我国乡、镇行政区划,是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