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什么职位最大级别-海关什么职位最大
在中国海关系统中,海关总署是最高级别的行政机构,其领导下的海关主要分为海关总署和地方各级海关。
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一个正部级单位,负责全国的海关管理工作。海关总署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全国的海关;制定海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的进出口关税、进口检验检疫等业务;监督履行海关国际合作协议。
地方各级海关则是海关总署在各个地区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区内的海关工作。不同级别的海关之间的职务大小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要参考各地方海关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
海关最高职位
海关最高职位者是海关总监。
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二级关务监督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督察,由海关总署署长批准授予;海关总署机关及海关总署派出机构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
需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
三级主办是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2016年7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公布,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别制定了职位设置、职务升降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督办:十五级至十级;
(二)一级高级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
(三)二级高级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三级高级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
(五)四级高级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
(六)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七)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八)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九)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级行政执法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一)二级行政执法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扩展资料
公务员行政执法岗位划分为11个等级。一般职位从高到低: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公务员的专业和技术职位有11个级别。一般职称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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