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特殊岗位有哪些?-国家特殊岗位有哪些

以下是部份国家特殊岗位:

1、 公安部、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的特种警察,包括边防警察、海警、特警等。

2、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法医、检察员、审判员等。

3、 国家安全局、保密局、反特务机构等的保密人员和情报人员。

4、 中央军委科技委员会、总设备部等军事科研部门的高级科研人员。

5. 水利、电力、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 环保部门的环保技术人员和监测人员。

7、 土地管理、林业、野生动物保护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

8、 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系统的信贷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

9、 外交部、商务部等外交和商务部门的翻译、领事、外交官等。

10、 机场、港口、海关、边检等口岸管理和出入境控制部门的专业人员。以上内容只是一些基本的示例,实际的国家特殊岗位可能会因具体职位而有所不同。

特殊工种有哪些职业可以提前退休

法律分析

所谓的特殊工种,是指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