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有什么单位招工-都匀有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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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是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管辖的地级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匀市下辖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毛尖镇等15个乡(镇),市政府驻都匀经济开发区。
都匀市的单位包括:
- 省政府派出机构:黔南州人民政府驻都匀经济开发区;
- 市委:中共都匀市委;
- 市人大常委会: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政府:都匀市人民政府;
- 人民检察院: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 法院:都匀市中级人民法院;
- 监察机关:都匀市监察委员会;
- 民政局:都匀市民政局;
- 财政局:都匀市财政局;
- 统计局:都匀市统计局;
- 发展和改革局: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
- 教育局:都匀市教育局;
- 科技局:都匀市科学技术局;
- 文化和旅游局:都匀市文化和旅游局;
- 建设局:都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都匀市交通运输局;
- 商务局:都匀市商务局;
- 公安局:都匀市公安局;
- 消防救济支队:都匀市消防救济支队;
- 卫生健康局:都匀市卫生健康局;
- 农业农村局: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 司法局:都匀市司法局;
- 林业局:都匀市林业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环保局:都匀市生态环境局;
- 测绘地理信息局:都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 水利局:都匀市水利局;
- 体育局:都匀市体育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税务局:都匀市税务局;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都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都匀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都匀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是负责管理和调配都匀市范围内自然资源的机构,其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矿产、水资源等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
一、自然资源储备中心的职能
都匀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是都匀市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制定和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政策,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和登记,掌握资源状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维护生态平衡;
4.推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5.协调解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纠纷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自然资源储备中心的工作成果
近年来,都匀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在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有效保护了都匀市的自然资源,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该中心还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为都匀市的绿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自然资源储备中心的发展前景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都匀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未来,该中心将继续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推动资源的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同时,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都匀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
都匀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在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有效保护了都匀市的自然资源,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未来,该中心将继续加强自然资源的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推动都匀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规定: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条规定: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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