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共岗位包括哪些岗位-乡村公共岗位包括哪些

乡村公共岗位是指在农村地区,通过政府投资和社会捐赠等方式设立的公益性质的就业岗位。其主要包括:村务助理、农业技术员、卫生服务人员、文化教育工作者、社区服务工作者等。这些岗位旨在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增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良。

公益性岗位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健康服务、纠纷调解、网格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党群服务+文明实践”服务、生态护林员、护路员、水库管理员、堤防管理员、保洁员等岗位。

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类岗位。主要指面向街道(镇)、行政村行使协管职能的岗位,如劳动保障协管、城市协管、流动人口协管等;

(2) 公共服务类岗位。主要指街道(镇)、社区(村)的公共服务岗位和政府投入基础设施形成的服务性岗位,如保洁、保绿、保安、车辆看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敬老托幼服务等;

(3)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岗位。主要指在“残疾人之家”内从事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岗位;

(4)其他经认定的就业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各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或其他国有资金予以补贴且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岗位统称为公益性岗位。其中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是指县级以下的各类单位。

公益性岗位新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农村公益岗是属于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的其中一个类型。具体包括村“两委”开发的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扶残助残、林区管护、公共卫生、乡村快递收发等岗位。

主要面向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本省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脱贫人口中的无法外出的弱劳力、半劳力等边缘易返贫致贫人口。

农村公益岗的好处:提供行政或公益服务辅助功能。当下,各级政府都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用以替代以前由工勤人员从事的辅助性工作,比如司机、打字、维修等,这些工作很多都被开发成公益岗位,交由社会化管理。因此,公益性岗位的设置,不仅解决了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也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了一定的就业机会。很多想进体制的年轻大学生,在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前,都会通过公益性岗位过渡。为脱贫攻坚提供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目前已经不局限在城市,作为脱贫攻坚的一个重要举措,也延伸到了县乡一级。政府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提供给乡村困难人群、残疾人士就业,不仅解决了环境卫生问题、公益服务问题,也改善了社会矛盾,提升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件得民心惠民益的好事。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 三、多渠道开展就业援助。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设计服务路径和援助举措,实施分类帮扶。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对仍然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