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安是什么级别单位-铁路公安是什么级别

铁路公安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级别为正厅级。

铁路公安处什么级别

正处级。铁路公安系统中,公安部铁路公安局作为最高领导机构,其行政级别为正厅级。铁路公安处是全国公安系统的重要部门之一,上级单位是各铁路公安局。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国家铁路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全国国家铁路的公安保卫工作。铁路警察除了负责所在铁路车站地区、线路的安全工作外,还担当旅客列车上的治安管理,以制止犯罪分子在列车上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等。

铁路公安属于什么部门

铁道部公安局(正厅级)下属各铁路公安局(副厅级)。铁路公安局下属铁路公安处(正处级)。铁路公安处列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序列。铁路公安处下设铁路公安分处或警务区(副处级)、车站派出所、车站公安段(正科级)等。

单位级别:依次为铁路公安局(公安部十局)、各铁路公安局(正厅级)、铁路公安处(正处级)、车站派出所(正科级)、线路警务区(副科级)。

铁路公安机关担负着铁路的公安保卫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铁路运输生产,预防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生产的一切破坏活动,维护政治、治安稳定,开展反间防特斗争,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敌对份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站、车、线”和铁路内部单位的治安秩序,进行消防监督,进行计算机安全监察,保卫首脑机关、要害部位及首长乘车安全,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铁路公安处是铁路系统的重要部门之一,主要负责管理铁路系统基层派出所的治安、保卫等实施警察职能的单位。铁路警察除了负责所在铁路地区内安全工作外,还担当旅客列车上的治安管理,以制止犯罪分子在列车上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等。一些省会城市(重要的交通枢纽)都会设有铁路公安处。

:铁路公安局和平常的公安局的区别:

1、管辖范围不同。

铁路公安局管辖铁路沿线侵害铁路利益的案件,公安局则管辖发生在辖区内的案件。

2、受地域限制不同。

铁路公安局不受地域限制。一般的公安局是负责所在辖区(所属地区)的公安工作。

3、隶属不同。

铁路公安局其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领导为主,党政工作经授权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4、案件移送不同。

铁路公安局侦办的案件移交铁路检察院及法院。公安局侦办的案件移交地方检察院及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第四十三条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车站和列车内的治安秩序,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共同负责维护,以地方公安机关为主。

属于公安部。

铁路公安局隶属于公安部,授权中国铁路总公司代管。为公安部十局。原名称为铁道部公安局。机构类型为:公安部内设职能局,行政级别为正司局级。

铁路公安和地方公安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1、管辖范围不同。铁路公安局管辖铁路沿线侵害铁路利益的案件,公安局则管辖发生在辖区内的案件。

2、受地域限制不同,铁路公安局不受地域限制。

3、作用不同,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铁路公安局系原铁道部公安局,又称公安部十局,负责领导全国国有铁路路内的公安业务工作。

4、隶属不同,铁路公安局属于企业公安,主要处理和铁路运输有关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与地方公安相应级别属平行关系,并无隶属。

5、案件移送不同,铁路公安局侦办的案件移交铁路检察院及法院。

铁路警察与地方警察的区别铁路警察是在火车站或者铁路运输线上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的警种。铁路警察又称铁路民警,简称铁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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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铁路公安机构人民警察评定授予警衔有关事项的通知》三、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工作的步骤安排:铁道部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公安机构人民警察的评定授予警衔工作。铁道部公安局机关人民警察评定授予警衔的工作,与公安部机关同步进行。其他铁路公安机构人民警察评定授予警衔工作的步骤安排,由铁道部公安局根据不同情况,统筹安排,具体部署。授衔工作一般应在1993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时间安排可以适当提前或延后。

各级铁路公安机构对评授警衔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地方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要认真依照《条例》和《实施办法》办事,严格控制实行警衔制度的范围,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严格执行审查报批程序。要扎扎实实地搞好队伍的思想教育和组织整顿。对未按审批权限批准设立的公安机构和不应设立的公安机构,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向公安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