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递补-什么环节不能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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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考递补规则

浙江省考递补规则如下:

1、面试人员递补:笔试成绩公告后、资格复审期间有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该环节的递补。

2、体检人员递补: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体检,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3、考察人员递补:体检结束后,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递补的含义:

递补就是指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情况,招考单位可以进行依次递补体检的人员。对于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而空缺下来的岗位,招考单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考察的人员。

法律分析:只有体检会递补,进入政审环节后,不再递补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